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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健全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提案

2010-02-09


案    由:关于健全和发展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提案
提 案 者:台盟中央
审查意见:建议国务院交民政部研究办理

    和谐社区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和基础。其中,社区志愿者组织的健全和发展是建设和谐社区的重要指标之一。长期以来,社区工作中活动着一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牵头、老中青社区居民自发形成的社区志愿者队伍,包括老年协会、环保志愿队、社区治安巡逻队、社区党员志愿者队、义务服务队、义务调查(统计)队等。在社区居民委员会带领下,社区志愿者队伍坚持为社区提供力所能及、简单易行的义务服务,如清扫卫生、联防治安、热线救助等,同时也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一些临时性社会志愿活动。社区志愿者队伍是创建和谐社区的主力军,也是社区居民相互了解和交流的纽带。
    但是,社区志愿者组织在实际运作中还存在很多潜在的问题:
    一是缺乏统一管理。目前,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大多是由社区居民委员会以及相关区属部门临时组织安排的,没有真正意义上的主管部门和业务指导部门。很多社区志愿者参与活动比较随机,临时被指派参与志愿服务的热情很高,但长期坚持参与活动很难。
    二是缺乏统一组织。绝大部分社区志愿者没有进行身份和资质登记注册,服务内容和功能无法做到定向、定位。由于没有组织机构统一安排活动,志愿服务资源得不到整合,社区里相当一部分志愿者活动存在着散兵作战、各自为政的现象,使志愿服务长期徘徊在无组织的低水平重复之上,科学的志愿服务理念并未真正确立。
    三是缺乏宣传和引导。社区志愿者服务并未得到社会的普遍认知和充分肯定,甚至有时志愿者的义务劳动被质疑为目的不纯。这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志愿者的积极性,降低了志愿者为民服务的热情。
    四是缺乏经济扶持。有些志愿活动需要购置工具、耗材和零件,有的大型志愿活动需要一定的物质支撑,需要社会提供相应的经济扶持和资助。然而由于社会信任度低等因素,社区志愿服务活动很难得到社会组织的定向捐助。
    五是缺乏必要的信息平台。在社区志愿活动中,需要帮助的居民和能够提供人力和技能帮助的志愿者之间并没有建立起沟通联系的有效方式和平台,存在着志愿者活动无的放矢的现象。
    为此,我们建议:
    1.建立良性运转的管理机制。成立专门的社区志愿服务组织机构,由民政部门主管,通过政策和经济上的扶持,促进社区志愿者组织的整合、组建、培育和运作。
    2.加大志愿事业的宣传力度。志愿服务事业,不仅需要志愿者的参与,更需要全社会的理解、支持和参与。要普及社区志愿服务相关知识,弘扬社区志愿服务的精神,形成关心志愿服务事业、支持志愿服务事业的良好氛围。
    3.完善志愿者注册登记制度。建立规范、详细的志愿者档案分类信息管理,明确个人志愿服务内容和服务对象,整合资源,统一组织和安排各类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
    4.建立健全志愿者激励机制。在适当给予志愿者精神或物质奖励的同时,开办各地联网的志愿者“时间银行”,对志愿者的社区服务进行计量登记,使他们在需要帮助时能够及时得到志愿者组织和其他志愿者的服务和回报,以鼓励更多人来参与志愿事业,推动社区志愿服务健康、可持续发展。
    5.加强对社区志愿者的培训。定期组织社区志愿者进行统一培训并给予指导,不断提高社区志愿服务活动的水平和质量,促使志愿服务行为科学化、规范化。
    6.建立社区服务信息资源共享平台。服务需求者和提供者都要在这个平台上建立互动的交流机制,提高社区志愿服务的效率和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