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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89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

  中华人民共和国新闻出版总署2010年8月17日以新出字〔2010〕253号文函复:
  王旭东委员:
  您在全国政协十一届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规范中医养生科普书籍市场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现答复如下:
  正如您在提案中所说,目前我国中医养生科普书籍品类众多,内容良莠不齐,质量参差不齐。这一现象早已引起新闻出版总署的关注和重视,并已委托相关专业机构对此类图书出版资质审查标准、准入标准和编辑人员从业资质等情况进行了调研。今年6月以来,新闻出版总署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出台了四项措施加强该类图书的市场管理:
  第一,加强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规划和指导。从今年下半年开始,将组织开展优秀健康科普类图书的评选推荐活动,在国家重点出版规划中,也要选择一些适合普通读者阅读的优秀健康科普读物。通过出版社推荐、专家评审、社会公示的方式,向社会推荐一批真正的优秀健康科普图书,用优秀的图书占领图书市场,满足读者需求。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中医药文化建设与科学普及专家委员会"也在对中医药文化科普工作进行认真调研,力争创作一批科学严谨、通俗易懂、贴近群众的中医药科普作品,引导广大群众正确合理地运用中医药养生保健知识。
  第二,新闻出版总署将同医药卫生部门合作,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出版资质提出管理办法,要求出版社必须有相应的编辑资质及严格的审读程序和制度,书稿经有关专家审读合格后才能出版。
  第三,新闻出版总署还将通过新近设立的出版物质量检测中心定期对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内容和编校质量进行检测,对不合格的图书将按照《图书质量管理规定》,由出版社采取召回、停售等措施,及时消除不良影响。此项定期检测活动将从今年下半年开始。
  第四,新闻出版总署正与医药卫生部门共同研究,制定养生保健类图书的学术质量和审读标准,加大审读力度,组织专家集中审读在售的养生保健类图书,根据不同的审读结果采取处理措施,对违反科学常识和危害百姓健康的此类图书,将通过媒体公开曝光,要求相关出版单位切实承担责任,及时消除不良影响。
  感谢您对我国图书出版事业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