Key 驱动下载
搜 索
进入新版

当前位置:首页 > 提案及办理复文选登

2975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2010年9月8日以〔2010〕人社提字第199号文函复:
  张红武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通过人事管理改革来改变我国就业状况的提案》收悉,观答复如下:
  一、关于改革现有就业制度,营造良好就业环境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头等大事。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就业问题,把扩大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提出了2020年实现社会就业更加充分的目标。为此,各级政府不断强化促进就业的责任,实施"就业优先"战略,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统筹区域和群体就业,大力开发人力资源,全面加强对劳动者的公共就业服务,构建预防调控失业和稳定就业机制,完善就业保障措施,提高就业质量,使就业局势基本稳定。
  实行有利于促进就业的社会保险政策,形成社会保险与促进就业的联动。目前,在养老保险方面,城镇企业职工建立了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进城务工的农民工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也依法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进一步扩大。2009年全国建立了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使城镇职工在省内流动就业时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顺畅。为解决养老保险关系跨省转移难的问题,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国办发〔2009〕66号),较好地解决了包括农民工在内的参保人员的跨省接续关系问题,进一步提高养老保险社会化程度。在失业保险方面,初步形成了以《失业保险条例》为核心,以《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等规范性文件为配套的失业保险法规和政策体系,在制度上已经覆盖了包括农民合同制工人在内的所有城镇企事业单位职工,对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促进企业改革深化、维护社会稳定等发挥了重要作用。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参加失业保险职工为1.27亿人。在医疗保险方面,制度不断完善,覆盖面日益扩大。一是《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国发〔1998〕44号)规定,城镇所有用人单位和职工(无论是城镇户籍还是农村户籍),都要按照统筹地区的规定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二是以灵活就业等方式实现就业的,也可以以个人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三是针对农村进城务工人员流动性大的特点,指导各地探索适合农民工参保的办法,对于签订劳动合同并与企业建立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要按照国家规定明确用人单位缴费责任,将其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其他农民工根据实际情况,参加户籍所在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或务工所在地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为应对金融危机对我国就业的冲击,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援企稳岗政策措施,其中包括阶段性降低四项社会保险费率和缓缴五项社会保险费,运用失业保险基金对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提供社会保险补贴或岗位补贴。这一政策对减轻企业负担。稳定就业岗位发挥了积极作用。
  为营造良好的就业环境,国家一方面逐步打破人力资源市场的体制性分割,将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进行整合,加快建立统一规范、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为实现各类劳动者公平竞争就业,用人单位根据需要自主招人,供求双方通过市场双向选择奠定了基础。另一方面,国家不断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劳动者公平就业权利。《就业促进法》专设"公平就业"一章,明确了政府职责和市场主体责任,对保障妇女、少数民族、残疾人、传染病病原携带者和进城务工人员就业权益作出规定,并明确了解决就业歧视的司法渠道。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通过完善法律法规和相关制度,加大执法监察力度,提高劳动者的维权意识和能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就业环境。
  二、关于促进人才教育、培养和开发的公平机制
  中共中央、国务院历来高度重视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把促进高校毕业就业放在就业工作的首位,采取有效措施畅通就业渠道,加强就业服务,高校毕业生就业局势保持了稳定。2010年,经国务院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会同教育部等六部委联合下发了《关于实施2010年高校毕业生就业推进行动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25号),通过实施"岗位拓展计划"、"创业引领计划"、"就业服务与援助计划"和推动相关领域制度的改革,大力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
  为帮助高校毕业生积累工作经验,提高就业能力,国家确立了就业见习制度。从2009年起实施三年百万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计划,用3年时间组织100万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参加见习。从2009年7月到2010年6月底,各地组织了35.7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高校毕业生就业见习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2010年7月至2011年6月,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继续组织35万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见习,并且进一步健全见习管理制度,提高见习质量,落实见习毕业生的基本生活补助政策,鼓励见习单位积极招用见习毕业生,全面提升高校毕业生就业能力。
  取消毕业生落户限制,营造良好就业环境。2002年,公安部等四部门联合发出《关于切实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教学〔2002〕16号),提出省会及省会以下城市要取消进人指标、户口指标等限制,以利于高校毕业生就业。2009年国发3号文件规定,对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有关规定执行)。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会同有关部门不断细化政策措施并加大落实力度,努力营造毕业生就业的良好环境。
  三、关于统筹人才规划、实施人才强国战略
  诚如您所言,人才作用能否充分发挥取决于体制机制,好的体制机制,有利于培养、吸引、用好人才,有利于健全使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制度。2003年第一次全国人才工作会议召开以来,人才公共政策体系逐步完善,人才成长环境不断优化。构建人才服务体系,政府人才服务职能不断增强。健全人才开发体系,各类人才队伍建设水平不断提高。
  2010年5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召开全国人才工作会议,科学总结人才工作经验,深刻分析人才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就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人才工作作出全面部署。下一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将认真贯彻落实《人才规划纲要》的各项任务,以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为重点,统筹推进各类人才队伍建设。以提高专业水平和创新能力为核心,打造宏大的高素质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以提升职业素质和职业技能为核心,建设门类齐全、技艺精湛的高技能人才队伍。把深化改革作为推动人才发展的根本动力,加快推进人才体制机制创新。把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作用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任务,不断提高人才工作管理水平。以实施重大人才工程为龙头,全面打造我国人才竞争优势。以不断强化人才公共服务为抓手,加快推动政府人才工作职能转变。
  四、关于推进专业技术人才的职称制度改革
  职称制度是我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的一项基本制度,是评价专业技术人才学术水平和职业素质能力的一项主要制度,是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抓手,也是人才科学配置和使用的重要依据。当前,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的有关要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正在深入研究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意见,总的考虑是突出职称的评价功能,通过拓展评价层级、拓宽评价范围、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建立以能力、业绩为导向,面向全社会各类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评价机制,实现对专业技术人员的科学评价。同时,以职业分类为基础,统筹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和职业资格制度,建立科学、分类、动态、符合实际的专业技术人员职称体系,建立以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为核心、科学规范的职称管理制度。
  感谢您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理解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