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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33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2010年8月24日以民委函〔2010〕163号文函复:
马开贤、穆可发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和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长效机制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巩固和发展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不断加强民族团结,事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奋斗目标,事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全局,事关国家的长治久安。多年来,各地方和有关部门高度重视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不断总结经验,探索方法,做了大量富有成效的工作。在建立长效机制方面,目前,国家民委及各地民委都分别制定了涉及民族方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明确了处置原则、办法、工作机制等,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各类涉及民族方面矛盾纠纷;今年,中央宣传部、中央统战部、国家民委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的意见》,并召开了推进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视频会,使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成为一项经常性工作;国家民委每年还定期召开全国民族关系状况分析会,分析、研判影响民族团结的新情况和新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党和国家高度重视做好少数民族代表人士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听取他们的意见,充分发挥他们在促进民族团结方面的作用。
下一步,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继续完善维护民族团结的机制体制,加大工作力度,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
感谢你们对民族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