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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4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2010年5月27日以国法函〔2010〕158号文函复:
  民革中央:
  你们提出的《关于健全行政复议制度,启动〈行政复议法〉修订工作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正如你们在提案中所指出的,《行政复议法》的颁布实施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中的一件大事。《行政复议法》施行十年来,全国平均每年通过行政复议解决行政争议8万多起,纠正了一大批违法或者不当的具体行政行为,在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同时,从行政复议工作实践来看,也确实存在提案中指出的如法律规定相对原则、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不够明晰、审理程序需要进一步完善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行政复议制度充分发挥作用。适应新形势,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完善行政复议制度"的要求;2006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健全行政争议解决机制的意见》,对加强和改进行政复议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2006年国务院召开全国行政复议工作座谈会,对完善行政复议制度作出了具体部署。2007年,国务院颁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对行政复议法规定的各项制度作了细化和补充,进一步增强了行政复议制度的可操作性。但是涉及对行政复议基本制度的调整,只能通过修改行政复议法来解决。
  为了落实好党中央、国务院的要求,国务院法制办高度重视行政复议制度的健全完善,加强了对《行政复议法》修改工作的研究。自2008年起,陆续在十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展了行政复议委员会试点工作,探索完善行政复议案件审理机制,通过引入专家学者等外部力量参与案件审理,提高行政复议工作的质量、效率和社会公信力,同时逐步探索相对集中行政复议审理权。目前,《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已经列入了国务院2010年立法计划二档,法制办正在广泛征求各有关方面对《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意见。你们在提案中提出的关于进一步明确行政复议范围、提高行政复议审理机制的公开性和透明度、丰富行政复议审结方式、科学定位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的关系以及完善行政复议证据规则等意见,都是修改《行政复议法》需要考虑的重要内容,很有针对性和建设性,我们将在《行政复议法》修改过程中认真研究吸收。诚挚希望你们继续关注行政复议工作,并积极参与《行政复议法》的修改工作。
  衷心感谢你们对行政复议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