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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51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2010年7月14日以安监总提函〔2010〕29号文函复:
  致公党中央:
  贵党派提出的《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性环境事件应急处理体系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局职责的有关建议答复如下:
  一、关于进一步完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系统
  2009年12月18日我局和环境保护部签订了《关于建立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协议》(以下简称《协议》),建立了长期、稳定、可靠的安全生产和突发环境事件应急联动机制,为协同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提高防范和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危害创造了有利条件。根据《协议》,我局和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建立健全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应急联动工作机制的通知》(环办〔2010〕5号),要求各级环境保护和安全监管部门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目前已有北京、天津、河北等17个省(区、市)建立了应急联动工作机制,其他省份也在稳步推进此项工作。
  加强相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建设是完善应急救援指挥系统的一项重要工作,可以为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救援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提供技术支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公布施行以来,我局立足现有条件,逐步开展有关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的建设,实施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制度,组建了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化学品登记中心。在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的支持和指导下,各地组建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办公室,目前基本完成了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建立了我国危险化学品登记数据库,为危险化学品事故预防和应急救援提供技术、信息支持。同时,加大对各类重大危险源的监测、监管力度,江西、广东等省和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先后建立了重大危险源数据库,采用远程视频动态监控、地理信息化系统等先进技术,完善指挥系统,提高决策水平,能够快速、有效应对各类生产安全事故。
  二、关于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体系
  我局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把建立健全事故防范和应急处置程序作为安全监管的一项重要工作。先后公布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17号)、《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AQ/T 9002—2006)等规章标准,要求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结合本单位的危险源状况、危险性分析情况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在预案编制过程中要注意预案的衔接,增加预案的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矿山、建筑施工单位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单位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要组织专家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生产经营单位要定期组织预案演练,根据演练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2006年以来,我局多次组织大型综合性演练,2006年在扬子石化、2010年在广州石化组织的综合演练中,都将防止和处置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作为重要科目进行了演练,取得了良好的示范效果。
  我局依托中石油、中石化等中央企业,组建了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和专职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精良、训练有素、经验丰富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为有效提高应对突发环境事件的处置能力提供了保障。另外,我们正与财政部协商,争取通过财政支持,进一步加大对中央企业应急能力和装备水平的投入。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09年年底,全国共有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380支,救护队员32289人。
  三、关于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
  在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工作中,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始终被列为重要内容之一。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和我局联合印发文件,要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车辆安装全球定位系统(GPS),推动建立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监控平台。我局积极推动和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部门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工作,支持、指导建立苏、浙、沪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省际联席会议工作机制。为提高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事故的应急处置能力,我局自2007年起推动华北、东北、西北、西南、中南、华东六大区相继建立了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机制,各大区内各省份签订了应急联动协议,区域内各省级安全监管局实现信息共享、相互支援、协同应对,有效提高了应急处置能力。
  四、关于强化潜在污染危害企业的日常监管
  中石油吉化分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及其造成的松花江水体污染事件发生后,我局与环境保护部(时为环保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督促化工企业切实做好几项安全环保重点工作的紧急通知》(安监总危化〔2006〕10号),要求各单位高度重视做好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工作,把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收集处置措施作为化工项目安全评价的一项重要内容,新建化工项目设计方案要充分考虑事故状态下"清净下水"的收集、处置措施,处理不合格的不得排放,防止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环境事件。
  五、下一步工作安排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我局将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监管和基层应急能力建设等工作,有效防范和应对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下一步,主要做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完善应急指挥体系。进一步深入开展各级安全监管部门与环境保护部门应急联动机制建设工作,健全完善安全生产应急指挥平台,并与国务院应急指挥平台实现互联互通,建立健全预案、队伍、装备、专家、事故应急案例、危险化学品理化性质等相关数据库和事故预测预警分析系统,提高应急响应速度和应急决策水平。
  (二)完善应急防范和处置体系。尽快出台《安全生产应急演练指南》,指导高危行业企业开展综合、专项、功能等多种形式的演练,确保每年至少进行一次综合演练。积极与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部门协调,争取对国家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基地建设给予更大支持,建设一批训练有素、装备精良、经验丰富、服从指挥、出动迅速、处置高效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督促各级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继续做好预案的编制、评审、修订、演练等工作,不断提高预案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三)继续配合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加强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监管工作,完善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区域联动工作机制,确保一旦发生危险化学品运输事故,能够快速响应、协同应对。
  (四)强化企业日常监管工作。继续推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督促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设施、设备的维护、更新,加强职工安全培训;推动重大危险源监管相关法律、法规、标准的出台和实施,从源头上防范和杜绝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引发突发环境事件。
  感谢贵党派对安全生产工作和应急体系建设的关心,欢迎继续提出宝贵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