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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67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国务院三峡工程建设委员会办公室2010年7月27日以国三峡办函库字〔2010〕81号文函复:
  李钺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设立三峡库区"环保特区"的提案》收悉,经商环境保
  护部和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国家对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非常重视,已经将三峡库区列为国家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区域。为了进一步加大库区及其上游五省市的水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08年1月经国务院批准印发了《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规划(修订本)》(以下简称《规划》),安排了460个项目,总投资228.42亿元。截至2009年年底,三峡库区及其上游规划中的460个项目,共完成201个,在建144个,前期95个,完成投资99.1亿元。环保部会同发展改革委、水利部共同组织开展了"全国重点湖泊水库生态安全调查与评估"工作,对包括三峡水库在内的我国的九大湖库生态安全现状进行了评估,目前正在评估的基础上研究制定生态安全保障综合方案。同时环保部牵头组织实施的"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重大专项,安排了"三峡水库水污染防治与水华控制技术及工程示范"和"三峡库区水污染控制与治理技术研究与综合示范"两小专项课题,为三峡库区水污染防治工作提供了科技支撑。
  目前重点流域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的编制工作已经启动。我办将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做好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十二五"规划编制工作,切实加大对三峡库区及其上游水污染防治工作的支持力度。
  2002年1月,国务院批准了国土资源部牵头编制的《三峡库区地质灾害防治总体规划》,二、三期地质灾害治理项目已全部完成,并建立了库区地质灾害防治与预警体系。
  另外,水利、农业、林业、环保、交通、建设和卫生等相关行业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大力支持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对三峡库区实行政策倾斜,获得了较好成效。总之,三峡工程蓄水运行以来,枢纽工程各建筑物工作性态正常,运行稳定。库区库岸总体稳定,未发生大的地质灾害事件;三峡水库的水质较蓄水前没有发生明显变化。
  二、国家已经实施了一系列支持三峡库区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按照《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征收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综〔2007〕26号)规定,大中型水库库区基金从发电收入中按照每度电不超过8厘钱的标准提取,分省统筹,专项用于解决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经济发展以及其他遗留问题。按照该政策,三峡电站发电收入按照每度电8厘钱提取了三峡水库库区基金用于三峡库区移民的后期扶持。根据《长江三峡工程建设移民条例》的有关规定,三峡电站投产后缴纳的税款依法留给地方的部分,专项用于支持三峡库区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
  三、我办会同国务院相关部门及湖北省、重庆市人民政府编制了三峡后续工作规划,并已上报国务院审批。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主要内容有百万移民安稳致富及库区发展、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库区地质灾害防治等方面。其中三峡库区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是三峡后续工作规划的重点内容之一。我办将继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积极推动三峡库区经济与环境和谐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