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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8月31日以卫提函〔2010〕328号文函复:
  其仁旺其格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医改工作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就涉及我部职能的有关问题答复如下:
  加大对民族地区医改工作支持力度,促进民族地区医药卫生事业发展,对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针对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相对滞后的实际状况,我部积极贯彻实施《民族区域自治法》和《少数民族事业"十一五"规划》,在政策、资金、项目等方面重点向民族地区倾斜。近年来,我部多次深入民族地区开展专题调研,积极参加有关部门组织的促进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调研,认真研究提出加快民族地区卫生事业发展的政策和项目建议。
  一、关于加大对民族地区政府卫生投入力度
  我们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坚持向民族地区倾斜并优先安排资金。2009年,中央财政对5个民族自治区及视同民族地区管理的青海、云南和贵州3省共安排卫生专项资金174.34亿元,占总投入的24.5%。
  (一)加强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
  2009年以来,我部会同国家发展改革委启动实施了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项目建设工作,在安排范围、投入力度等方面给予民族地区重点倾斜和支持。根据健全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中央将支持全国约70%的县建设1所县级医院,民族地区则高达90%的县可以纳入中央支持范围(未纳入支持范围的民族地区,其县级医院已基本达标)。
  2009年,中央共安排专项资金54.48亿元,支持民族地区1317所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业务用房建设,占中央安排总投资的27.24%,占项目总数23.15%。
  (二)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建设。
  2009年,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每人补助80元,农民个人缴纳20元,以县为单位共同形成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用于农民患病就医的报销补偿。目前,所有民族地区县(市、区、旗)都已建立新农合制度,农牧民看病就医率有所提高,疾病经济负担有所缓解,因病致贫和因病返贫率有所降低,广大农牧民已从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中受益。从2010年开始,各级财政对参合农民人均补助标准提高到120元,新农合的保障水平将进一步提高。
  (三)实施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2009年,中央财政下达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资金104亿元,其中补助民族地区32亿元,按人均15元标准80%的比例给予倾斜,高于中部地区60%、东部地区10%~20%的比例,为城乡居民免费提供建立居民健康档案等9类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
  (四)实施重大疾病预防控制项目。
  近年来,我国民族地区艾滋病、结核病和地方病等重大疾病的防控一直保持在稳定水平,中央财政逐年加大对民族地区疾病防治工作的资金投入。以地方病防治为例,2006~2009年共投入3.6亿元,占全国地方病防治总投入的36%,用于支持内蒙古、广西、云南等民族聚居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开展碘缺乏病、地方性氟中毒、大骨节病、克山病和地方性砷中毒防治监测。
  二、关于化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
  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债务问题是长期以来城乡发展不平衡、各种矛盾问题积累的结果。农村税费改革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十分重视债务问题,采取了一系列清理化解乡村债务的政策,出台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清理化解债务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6〕86号)等具体政策措施。目前,有的地区已先行开展了乡镇卫生院债务化解试点。财政部正在会同有关部门研究下一步乡村其他公益性债务化解试点工作,包括乡镇卫生院债务在内的乡村债务将纳入规划统筹考虑。
  三、关于将民族药列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
  民族药是我国传统医药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保证我各民族人民群众健康工作中发挥着重要作用,应当在《国家基本药物目录》中占有一席之地。2009年版《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基层部分)》的制定工作中,将中西药并重作为遴选的原则之一,并首次将中药饮片纳入。这将使人民群众享受到疗效确切的民族医药服务,有助于发挥民族医药特色和优势,体现了国家对民族医药事业发展的重视。下一步,我部将根据经济社会的发展、医疗保障水平、疾病谱变化、基本医疗卫生需求、科学技术进步等情况对目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不断优化基本药物品种、类别与结构比例,对民族药进行统筹考虑。
  四、关于各级医改工作机构建设
  医改实施一年多来,各地高度重视医改工作机构建设,全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绝大部分地级市和一半以上的县都设立了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各地抽调专门人员组成工作机构,积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为确保医改顺利推进奠定了良好基础。
  五、今后民族卫生工作的主要任务
  加强对民族地区的支持,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达到共同繁荣的重要举措。我部将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总体要求,一如既往地做好民族卫生工作,继续加大对民族地区扶持力度,积极推动民族地区医疗卫生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同时,民族医药事业也应积极适应体制转轨的要求,加大自身改革和创新力度,充分发挥自身优势。
  感谢您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