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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6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2010年9月15日以卫提函〔2010〕427号文函复:
  台盟中央:
  你中央提出的《关于加强村级卫生室标准化建设和规范化管理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定村卫生室建设标准的问题
  村卫生室是农村三级卫生服务网的网底,承担着一般疾病的诊治以及大量公共卫生工作任务,在促进农民健康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根据1994年国务院颁布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要求,我部印发了《医疗机构基本标准(试行)》(卫医发〔1994〕第30号),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基本标准。2009年6月,卫生部办公厅、中医药局办公室、发展改革委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关于印发县医院、县中医院、中心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5个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建设指导意见的通知》(卫办规财发〔2009〕98号),进一步明确了村卫生室的建设标准,要求村卫生室房屋为60平方米,服务人口多的可适当调整建筑面积,用房要按诊断、治疗、储药和防保功能分开布置,同时对村卫生室需要配置的35种基本设备予以明确。在卫生部、原国家计委、财政部等部门联合下发的《中国农村初级卫生保健发展纲要(2001~2010年)》(卫基妇发〔2002〕115号)中,明确将村卫生室的覆盖率、执业(助理)医师情况和提供中医药服务等情况纳入参考指标。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中国农村基本卫生保健发展策略,在文件起草过程中,将充分考虑村卫生室的重要作用,认真做好文件编制有关工作。
  二、关于加快村卫生室建设的问题
  加强村卫生室建设不仅有助于巩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满足农民医疗卫生服务需求,还有助于深化医改相关工作任务的顺利实施。《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以下简称《意见》)明确规定,大力发展农村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进一步健全以县级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农村医疗卫生服务网络,采取多种形式支持村卫生室建设,使每个行政村都有一所村卫生室。"十一五"期间,国家实施《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中央财政投入2.74亿元,已建设8823个村卫生室,改善了农民就诊条件。2009年,中央又安排资金建设村卫生室11250个。此外,许多地方也加大了财政支持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村卫生室的基础设施滞后的状况有了明显改善。下一步,我们将按照深化医改要求,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加大投入力度,加强村卫生室建设,推动全国每个行政村都有卫生室的目标早日实现。
  三、关于规范村卫生室管理体制的问题
  从全国情况看,村卫生室的举办形式多样,主要包括村集体办、私人办、联合办、乡镇卫生院设点等多种举办形式。《意见》明确指出,有条件的农村实行乡村一体化管理。在总结地方多年实践经验的基础上,2010年4月,我部印发了《关于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意见》(卫办农卫发〔2010〕48号),明确提出积极推进乡村一体化管理,主要内容包括加强机构的设置规划与建设;加强人员的准入与执业、业务、药械、财务和绩效考核等方面的管理等。目前各地正按照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积极稳妥地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工作。江苏苏州等地在开展乡村一体化管理工作中,将村卫生室中具有执业(助理)医师资格的人员纳入乡镇卫生院编制管理,在保障乡村医生待遇方面进行了很好的探索。2010年3月,发展改革委、卫生部、中央编办、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等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印发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建设规划的通知》(发改社会〔2010〕561号),明确提出加快建设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医疗卫生队伍,提高服务素质和服务水平,逐步实现人人享有基本医疗卫生服务的目标。我们将按照医改相关工作要求,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同时深入总结各地在村卫生室管理体制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做法,研究完善有关政策措施,进一步维护村卫生室的公益性。
  四、关于加强考评,对口支援,注重培训,提高村卫生室规范化管理水平问题
  为进一步加强乡村医生从业管理,2003年8月,国务院颁布了《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将乡村医生纳入了法制化管理的轨道。为进一步规范乡村医生考核,2008年8月,我部印发了《乡村医生考核办法》(卫农卫发〔2008〕43号),明确提出从业务考评和职业道德评定两方面进行考核。根据深化医改要求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卫生部联合印发的《关于公共卫生与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单位实施绩效工资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09〕182号)等文件精神,目前我部正在研究制定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绩效考核工作指导意见和相关的考核评价指标,逐步建立和完善以服务数量、服务质量及满意度为主要内容的绩效考核办法,推进乡村卫生机构转变运行机制,确保农村居民获得安全、有效、方便、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为提高乡村医生业务水平,2005~2010年,中央财政支持 4.21 亿元,重点对中西部地区256.2万人次的乡村医生开展了岗位培训,培训内容主要包括传染病、急诊急救、中医药、内儿科、合理用药、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等方面的实用技能培训。2007年,我部与中央统战部、香港李兆基基金会合作,在中西部10个省119个县开展温暖工程李兆基基金万名乡村医生培训项目,组织约1.1万名乡村医生到当地县级医疗机构进修学习。通过培训学习,乡村医生的服务水平得到进一步提高。2005年4月,卫生部、财政部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联合启动了"万名医师支援农村卫生工程",其中,中央财政已累计投入11.64亿元,支持开展"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乡镇卫生院项目",目前该项目已扩大到中西部21个省(区、市)贫困地区的乡镇卫生院。医疗队员在支援乡镇卫生院期间,还通过到村卫生室开展巡诊和巡回医疗等措施,将医疗卫生服务延伸到村卫生室和农户家中。
  关于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对口支援村卫生室、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医生晋升技术职称时必须有村卫生室相应服务期限等建议,对于提高农村卫生室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加强卫生资源整合具有重要意义,但因现有村卫生室普遍存在规模较小、接纳能力有限以及许多贫困地区难以提供支援队员的食宿等实际困难,短期内难以普遍推行。我部将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开展这方面的试点,同时支持乡镇以上医疗机构利用巡回医疗等多种方式,加大对乡村医生的技术支持,更好的满足农民群众就近就便获得质优价廉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
  感谢你中央对卫生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