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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65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国人民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9月1日以银函〔2010〕253号文函复:
  龚立群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积极推动海峡两岸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先行先试的提案》收悉,经商银监会、证监会、国务院台办和外汇局,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人民币和新台币定价机制
  为满足两岸经贸交流与人员往来的需要,2003年以来,外汇局在国务院台办和人民银行的支持下,积极推动我方商业银行扩大新台币与人民币双向兑换业务。截至目前,外汇局已批准中国银行、交通银行、兴业银行在福建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交通银行、上海银行和浦发银行在上海开办人民币兑新台币的双向兑换业务。人民币对新台币的汇率定价由开办银行根根自身的经营需要和市场状况,参考人民币对美元汇率和国际市场美元对新台币汇率自行套算人民币兑新台币的买卖价。下一步,人民银行、外汇局将继续推动新台币兑换业务,并鼓励相关银行在业务过程中缩小买卖差价,增加汇率弹性,促进对台经贸往来。
  二、关于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
  为满足企业对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实际需求,进一步发挥人民币结算对贸易和投资便利化的促进作用,经国务院批准,2010年6月17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发布了《关于扩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发〔2010〕186号),明确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境外地域由港澳、东盟地区扩展到所有国家和地区,试点地区扩大至包括福建省在内的2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试点地区使用人民币结算的出口贸易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具体出口货物退(免)税管理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试点企业的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不纳入外汇核销管理,办理报关和出口货物退(免)税时不需要提供外汇核销单。人民银行支持台湾地区的企业与大陆试点地区的企业以人民币逆行跨境贸易结算,支持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扩大人民币持有规模,以满足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业务不断增长的需要。
  三、关于人民币与新台币清算平台建设和推进两岸商业银行建立代理关系等
  2009年4月26日海协会和海基会签订了《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同意先由商业银行等适当机构,通过适当方式办理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业务,逐步建立两岸货币清算机制。2010年7月13日人民银行与中银香港签署了《关于向台湾提供人民币现钞业务的清算协议》,授权中银香港为台湾人民币现钞兑换、供应及回流提供清算服务。根据当前两岸经济、金融合作情况,大陆试点地区企业与台湾企业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可以先通过香港人民币清算行及参加行办理。
  此外关于扩大台湾地区金融机构所持有的人民币在大陆境内的资产配置渠道问题,我们将在《海峡两岸经济合作框架协议》下统筹研究。
  四、关于加强两岸金融监管合作交流
  2009年11月16日,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正式签署了《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MOU),并已于2010年1月16日正式生效。备忘录就两岸监管机构开展信息交流、现场检查、危机处理、人员往来、保密条款等事项达成协议。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MOU的框架下,两岸监管机构将积极开展合作,共同防范风险,维护两岸金融市场秩序和稳定。
  关于两岸合作打击外汇黑市和反洗钱方面。近年来人民银行、外汇局和公安部始终保持打击地下钱庄违法犯罪活动的高压态势,截至2009年年末,共破获地下钱庄400多个,涉及金额2000多亿元,取得显著成效。福建省由于其特殊地理位置,一直是打击和防范地下钱庄等犯罪活动的重点地区。两岸合作打击洗钱主要以洗钱犯罪趋势研究等为主,两岸警方已有多次成功合作的案例经验。人民银行正在加紧推进加入埃格蒙特集团进程,并将以此为基础,加强两岸反洗钱监管情报交流方面的合作。
  五、关于人民币跨境流动监测预警制度
  近年来外汇局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跨境资金监测预警体系,建立跨境资金流出入应急预案,形成对资本流入的双向监测、预警与应急反映机制,密切防范相关风险。在人民币跨境贸易结算试点开始时,人民银行开发的人民币跨境收付信息管理系统即正式上线,该系统可对人民币跨境业务进行监测管理和统计分析,对金融机构开办人民币跨境业务提出业务审核要求,并对办理境外人民币业务风险进行提示。
  六、关于两岸互设金融机构
  在《海峡两岸金融合作协议》和《海峡两岸银行业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框架下,各相关部门正在积极推进两岸金融机构互设。银监会积极鼓励两岸银行业互设机构,探索开展多种形式的业务合作。证监会高度重视两岸证券业的交流与合作,1997年年底台资证券公司在大陆共设26个代表处。2010年1月16日《海峡两岸证券及期货监督管理合作谅解备忘录》生效后,符合条件的台资机构可以在大陆申请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以及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QFII)资格。在我国资本项目尚未完全对外开放,人民币未实现自由兑换的前提下,现阶段台资进入大陆证券市场的主要渠道是QFII制度。QFII制度不仅为台资进入内地证券市场提供了便利,而且还通过集合理财,有效地降低了投资风险,保障了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今后,证监会将根据循序渐进、双向互利的原则,积极稳妥地推进大陆证券市场对台开放,促进两岸证券市场共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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