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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2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国人民银行2010年8月27日以银函〔2010〕236号文函复:
  贺强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提案》收悉,经商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和上海市人民政府,现答复如下:
  人民银行一直高度重视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规范和健康发展问题。2010年人民银行将《关于规范和发展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提案》确定为重点办理的提案之一。2010年8月2日至4日,为进一步了解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情况,切实做好重点提案办理工作,人民银行牵头组成专题调研组,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等部门及上海市人民政府相关负责同志赴上海、杭州,就加强电子支付体系监管、有效防范支付工具风险等问题进行了深入调研和充分讨论。
  总体上看,国外电子支付产业的发展已较为成熟,我国电子支付产业发展时间相对较短,仍属新兴产业。正如您在提案中所分析,我国电子支付产业正处在快速发展过程中,还存在着许多困难和问题,有必要对该产业的发展给予政策支持,加强引导并加大监督力度。
  一、关于出台支持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发展具体政策问题
  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相继出台了一系列货币信贷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合理调整信贷结构,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加大对包括电子支付服务企业在内的中小企业、高新技术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科技部将发展在线支付与金融服务业纳入"科技支撑计划"予以支持,即:面向农业、制造业、传统服务业领域,采取第三方在线支付与金融服务模式,突破在线支付终端、在线支付互联、在线清算、在线支付与金融风险分析与控制等技术,研究制定在线支付业务规范和技术标准,形成自主知识产权的在线支付与金融风险管理系统软件产品及相关标准,促进在线支付与金融服务业发展。
  下一步有关部门将继续研究制定适应电子支付服务产业发展特点的政策措施。科技部将积极推进符合高新技术企业标准的电子支付服务企业的认定工作,认真研究其创新模式和企业业态,并在完善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相关政策中积极考虑。
  二、关于在上海重点扶持电子支付服务龙头企业问题
  近年来上海市电子支付产业呈现快速发展的态势。目前,上海市已初步建立起服务种类较为齐全、市场较为活跃、服务体系相对完整的电子支付产业体系。在上海市人民政府支持下,成立了电子支付专业委员会,以加强行业自律,开展政策调研,为政府决策提供支持。
  下一步上海市人民政府将继续积极推进电子支付产业集群发展,并支持电子支付业务创新。一是结合浦东新区建设创建国家电子商务创新实践区,在张江集电港和祝桥地区建立两个电子支付企业孵化器,提供优良的创业环境,大力培育和发展电子支付产业。二是全力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相关技术、产品和服务模式创新,完善配套政策,从资金和市场两方面加大对电子支付平台的支持力度。三是充分发挥电子支付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做好行业统计、政策宣传、品牌推广、人才培训等专业服务,并通过举办论坛、推进合作项目等方式,加强国内外电子支付企业的合作交流,营造合力推进电子支付产业的氛围。
  三、关于加强电子支付信息安全环境建设问题
  构建安全的网络信任环境是确保电子支付健康发展的关键因素,电子签名和电子认证则是构建安全的网络信任环境的基础。工业和信息化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制定、发布了一系列有关电子认证服务的管理办法和标准规范,以加强对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管理,规范电子认证服务机构的服务行为、提高服务质量。截至目前,已获得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发电子认证服务许可的机构有30家,核发有效证书累计超过1100万张。
  针对"盗卡"等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近年来,人民银行会同有关部门始终保持着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2008年人民银行联合公安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并与公安部成立了"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办公室",建立了较完善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效能。2009年12月人民银行推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妨碍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进一步明确了相关刑事案件中的法律责任。下一步人民银行将继续探索完善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机制和业务、技术处理方案,形成各方共同参与、协作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行为的"立体治理机制"。
  四、关于防止电子支付企业的无序化发展和资金风险管理问题
  目前,非金融机构已成为电子支付服务的主要提供者之一。2005年以来,人民银行认真开展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调研工作,广泛征求有关方面关于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监督管理的意见和建议,研究确立了"结合国情、促进创新、市场主导、规范发展"的监督管理思路。在此基础上,2010年6月人民银行制定并发布了《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旨在为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的规范与创新发展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鼓励非金融机构在规范发展的基础上不断发展创新支付服务,更好地发挥其在推进我国支付服务市场化以及电子商务等发展进程中的积极作用。《办法》设立了较为全面的支付机构准入门槛,对提供支付服务的非金融机构在企业性质、注册资本、出资人、组织机构、内部控制、风险管理、营业场所、安全保障措施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并对客户信息的真实性、沉淀资金的安全性、技术运行的可靠性、信息汇报的规范性、协作监督的及时性等做出了相应规定。
  下一步人民银行将尽快制定《办法》的实施细则和相关业务规范,以加强支付风险管理、维护市场公平竞争和保护消费者权益,进一步促进和规范电子支付服务产业的发展。
  感谢您对金融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