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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73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家能源局

  国家能源局2010年8月5日以国能提案〔2010〕6号文函复:
  王玉锁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快速实现光伏能源装备国产化、加快太阳能普及应用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1.关于"加快建设国产化装备开发基地"问题。目前我国太阳能产业规模已位居世界第一,太阳能热水器生产和使用量全球最大,也是重要的太阳能光伏电池生产国,然而太阳能电池核心技术和关键设备制造尚有待攻克和进步。国家一向支持提高新能源技术自主创新能力,鼓励"产学研"结合搭建自主创新平台,以推进能源装备国产化。有关太阳能设备生产企业在装备国产化和核心设备示范工作中若需要国家支持,项目单位可通过各地方主管部门按照规定程序向有关部委提出申请,以统筹安排太阳能装备国产化工作。
  2.关于"建立多层次的开发专项基金"问题。太阳能产业是新能源的重要领域,国家已在政策层面对太阳能等新能源产业发展做出安排。根据《可再生能源法》第二十四条,国家财政设立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中的科学技术研究、标准制定、自主化生产和示范工程等均属可再生能源发展基金支持的范围;另外《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07)中明确提出,直径200mm以上单晶硅和多晶硅生产、太阳能电池生产专用设备制造、光伏发电、太阳能空调、太阳能干燥装置制造、包括太阳能在内的新能源电站建设经营为鼓励外商投资产业ZW内容。各地也制定了以太阳能为依托的低碳城市建设规划,如北京市政府用于支持太阳能发展的固定资产投资每年不低于2亿元,初步估算到2012年将拉动社会投资65亿元;山东省已出台扶持光伏发电加快发展的意见,引导金融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光伏发电企业特别是重大光伏发电项目积极提供贷款支持,同时鼓励民间资本进入光伏发电领域。在上述工作基础上,有关部门将继续根据国家已出台政策法规,进一步研究和支持太阳能装备的开发和推广应用工作。
  3.关于"支持国产装备的示范应用"问题。为应对世界范围内新的能源科技革命,需更加重视能源科技进步,国家一向支持依托重大能源项目推进能源装备的国产化和自主化。《可再生能源法》、《电子信息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中均对光伏产业装备国产化示范应用给予了明确支持。目前,国内自主化太阳能发电已开始或将要实施,如中国首座自主知识产权光热发电站、亚洲首座兆瓦级塔式太阳能高温热发电站、北京延庆太阳能高温热发电站镜场安装即将完成,预计今年8月份可进入调试阶段;已批准在新疆吐鲁番建设国家新能源示范城。国家能源局等部门将依照有关政策法规继续支持包括太阳能在内的新能源装备国产化和示范应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