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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6月28日以教提案〔2010〕第17号文函复:
  秦和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国家尽快制定〈学前教育法〉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关于学前教育立法问题,1989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教委令第4号发布了《幼儿园管理条例》。1996年9月教育部令第25号发布了《幼儿园工作规程》。该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对促进和规范学前教育事业的发展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教育管理体制、办学体制等发生了很大变化,学前教育发展也面临着新的形势与挑战。幼儿园的办园体制、投入体制发生了根本变化,发展的规模和速度不能满足群众的需求。学前教育改革发展中呈现出来的特点与问题,有必要通过立法等途径尽快研究和解决。
  早在2003年,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即开始关注学前教育问题,关于学前教育的议案和建议逐渐增多。我部非常赞同学前教育立法。在2007年对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关于研究拟订下一届五年立法规划有关事项的通知》(法工委发〔2007〕74号)的复函中,我部即提出将《学前教育法》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五年立法规划。同时,我部对学前教育立法进行了有关准备工作,与全国人大教科文卫委员会等有关部门多次开展立法调研,召开了专家研讨会,讨论交流了《学前教育法》立法急需解决的一些问题,并委托有关研究机构和地方教育行政部门成立课题组,针对学前教育立法的国际比较和学前教育的相关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取得了阶段性的研究成果。
  今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了2020年基本普及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目标和战略举措,对政府责任、办学体制、投入机制、机构监管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而且,"明确政府发展学前教育职责"已经列入国家教育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鼓励各地加大投入,大力发展公办幼儿园,积极扶持民办幼儿园,摸索和推广发展学前教育的经验。我部也将研究制定学前教育发展的相关规划和政策措施。
  我部将在推进学前教育改革和发展的过程中继续加强学前教育立法研究。同时加强与国务院法制工作机构、全国人大等有关工作部门的沟通,期望推动学前教育立法能够早日列入国家立法规划。如果全国人大将学前教育立法列入国家立法规划,我部将积极做好相关工作,大力推进立法进程,对于提案中的立法意见与建议,我们也将在立法工作中认真研究、加以借鉴。
  感谢你们对教育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