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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69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6月29日以保监产险〔2010〕768号文函复:
  高炜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农村发展,连续七年的中央1号文件中均对农业保险发展提出了明确要求。正如您所指出的,大力发展农业保险,对提高农业防灾防损能力和灾后恢复能力,保证农业和粮食生产安全,增加农民收入,促进农业产业政策和国家支农惠农政策的落实,提高财政支农资金效率,确保农村社会经济生活的稳定,具有重要的意义。
  一、关于2009年农业保险发展情况
  2009年,保监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央1号文件精神,积极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取得了积极的效果。
  (一)保监会所做的主要工作
  一是加强制度和机制建设。保监会制定了《2009年农业保险发展工作方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农业保险发展工作的通知》,对农业保险作出全面部署。下发了《关于加强政策性农业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推动建立理赔政策公开、理赔流程公开、理赔结果公开和查勘到户、定损到户、理赔到户的快速理赔制度,就规范农业保险经营行为,确保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做出部署。建立农业保险联席会议机制,搭建行业沟通交流平台。和人民银行、财政部、银监会、林业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就贯彻落实中央关于集体林权改革有关要求作出部署。与农业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生猪保险和防疫工作促进生猪生产发展的通知》,进一步完善保险与防疫互动机制,加强风险管控。和财政部、林业局联合印发了《财政部、林业局、保监会关于做好森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进一步推进森林保险试点。
  二是积极扩大农业保险覆盖面。组织、推动保险机构和保险中介机构,贯彻落实国家农业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在国家财政税收优惠政策支持下,积极开展涉及国家粮食安全和国计民生的重要粮油棉作物、大宗畜牧品种、天然橡胶、渔业和森林保险试点。针对地方特色农业和支柱农业,积极开展蔬菜、烟叶、果木等保险试点。针对农民主要的生产生活资料,积极开展农房保险、农机保险、农民工意外伤害等保险。
  三是大力推动农业保险再保险和巨灾保险体系建设。2009年,保监会进一步加大了窗口指导力度,督导各试点公司完成年度农业再保险安排。帮助北京市政府获得瑞士再保险公司160%~300%的赔付率超赔再保险支持。成立课题组,加强对农业再保险和巨灾风险的研究。
  四是强化监管,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以规范农业保险市场秩序和维护投保农户合法权益为重点,组织开展对经办机构的专项检查,严厉打击农业保险经营中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同时,及时将检查结果和行政处罚结果向媒体和社会公众公布,形成全社会监管合力,取得良好的效果。
  五是积极协调争取农业保险支持政策。作为国家扶持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重要政策措施之一,农业保险已被列入国家关于奶业、蔬菜等产业发展政策以及藏区、中部崛起、西部大开发等区域发展政策和规划中,统筹规划,协调推进。财政部进一步加大了对农业保险的政策支持力度,补贴总额、补贴区域、补贴品种、补贴比例均得到提升。
  (二)农业保险发展基本情况
  一是农业保险继续保持着快速发展的势头。2009年,全国农业保险保费收入133.8亿元,提供风险保障3812亿元,较2008年分别增加了21%、59%。二是农业保险覆盖面迅速扩大。种植业保险承保主要粮油棉作物5.8亿亩,森林保险承保林木2.9亿亩,比2008年分别增长了38%、277%。承保能繁母猪4300万头,约占同期存栏量的85%以上。同时积极推进生猪保险试点。三是受益农户数量迅速增加。农业保险已覆盖农户1.33亿户次,同比增长48%。其中,共有约2186万户次的受灾农户得到保险赔偿,同比增长47%。四是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不断提升。2009年,农业保险支付赔款102亿元,同比增长46%。在2009年8、9月发生在东北主要产粮区的特大旱灾中,农业保险为5200余万亩受灾农田支付赔款近20亿元。在重灾区辽宁省朝阳市,保险公司在积极支付赔款的同时,还通过捐献救灾物资和资金等方式,积极配合地方政府抗灾救灾。
  二、关于委员提案的意见
  您的提案ZW内容翔实,调研充分,我会完全同意您提出的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种植业保险工作机制的建议。
  (一)关于提高欠发达地区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比例的建议
  近年来,财政部不断加大对农业保险的补贴支持力度,并对中西部地区以及主要的农畜产区给予政策倾斜。其中,种植业保险保费补贴由最初的25%提高至东部地区35%、中西部地区40%,并全面覆盖粮食主产区;养殖业保险涵盖了所有中西部地区,并将四川、湖南和吉林等生猪生产大省纳入育肥猪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范围;森林保险将湖南、江西、福建等林业大省纳入补贴范围。同时,国家对农业保险免征营业税,农业保险经办机构按补贴险种保费收入的25%提取的大灾风险准备金准予税前扣除。下一步,财政部将进一步完善中央财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与有关部门共同研究在财税政策等方面给予农业保险积极支持。
  (二)关于建立农业巨灾风险专项基金和巨灾风险分散机制的建议
  农业保险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的缺失是目前制约农业保险覆盖面进一步扩大和功能作用进一步发挥的瓶颈问题。国家也给予了高度的重视。按照现行规定,农业保险经办机构应按照补贴险种保费收入的25%计提大灾风险准备金,以应对大灾风险。部分地方政府也因地制宜地建立了由各级政府、保险公司共同参与的农业大灾风险应对机制。2009年,保监会通过窗口指导等方式,督促、指导相关保险公司和再保险公司签订农业再保险成数分保和超赔分保合约。目前,保监会正会同财政部等多个部门积极研究包括农业巨灾风险在内的巨灾风险转移分散机制有关问题。
  (三)关于建立和完善农业保险法律法规的建议
  缺乏法律法规是制约农业保险进一步发展的瓶颈问题之一。农业保险立法对规范农业保险经营,推动农业保险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对此,国务院有明确要求、农业发展有迫切需要、代表委员有强烈呼声。我会高度重视农业保险立法工作。2006年10月,我会向国务院提交了《农业保险条例》立项申请。2007年1月,国务院批准立项。经过近几年的跨越式发展,目前保监会、财政部等有关各方对农业保险的认识逐步趋同,农业保险立法的基础条件已经基本具备。我会将在总结近年实践经验,整合近年农业保险发展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的基础上,积极推动农业保险立法工作。
  感谢您对中国保险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