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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25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2010年9月1日以教提案〔2010〕第216号文函复:
  钱锋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推进高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您提出的建议很重要,教育部对此项工作非常重视。在"十五"和"十一五"期间,教育部专门将"高等学校仪器设备和优质资源共享系统"项目列入"211工程"高等教育公共服务体系中,依托中国教育科研网进行系统平台软硬件建设,有重点地选择一批高校大型仪器设备进行共享的技术条件和环境建设,探索资源共享系统管理体制、运行机制和保障制度。目前,通过"211工程"项目建设,已初步建立了高校大型仪器和优质资源开放服务的框架和信息服务与管理平台,提高了仪器设备开放服务的水平,同时,在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技术培训、谱图库等优质资源建设方面也取得了进展,大型仪器设备开放共享的理念在部分高校得到明显加强,带动了一批高校开展校级共享平台建设,为推动大型仪器设备等优质资源在全国范围内共享奠定了基础。
  在下一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研究您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分析探讨进一步推进高等学校大型仪器设备共享的政策措施,推动高校实现大型仪器资源管理现代化和投资决策科学化,提高大型仪器设备等优质教育资源的使用效益和共享程度,使之更加适应高等学校人才培养、科学研究和社会服务的需要。
  感谢您对高等教育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