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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69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

  国家中医药管理局2010年8月31日以〔2010〕国中医药提字第45号文函复:
  朱静芝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强保护中医药知识产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我局非常重视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积极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等部门合作,通过课题研究、建立试点等工作推动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一、大力提高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为贯彻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提高中医药行业对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能力,我局正在起草《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工作的指导意见》。该指导意见将提出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法制建设、中医药知识产权行政管理、中医药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的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我局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合作,通过宣传、培训、咨询、调研等多种形式,提高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水平,对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给予指导和帮助。
  二、科学界定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内涵。目前在学术界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中是否包括中医药传统知识还未达成共识,但在实际工作中,我局坚持既要研究现行知识产权制度在促进中医药知识创新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也要从中医药传统知识的特殊性出发,研究建立专门保护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以及法理依据。
  2009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新《专利法》中,增加了对依据违法获取或利用遗传资源做出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的条款和遗传资源来源披露的条款。这些规定有利于防止不当利用我国中医药传统资源以及不当获取、滥用中医药知识产权的行为。
  我局还与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开展了"中药专利申请审查标准研究",对中药炮制、中药提取物、中药复方和中成药制剂四个重点领域的行业技术和专利申请、审查现状进行了分析研究,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相关专利保护策略和专利审查标准草案。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积极修订《药品注册管理办法》及相关配套文件,进一步明确相关规定和措施,其中包括对中药复方注册分类和技术要求的合理调整,引导企业从事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药研发。还进一步落实《中药品种保护条例》,完善中药品种保护制度,出台了《中药品种保护指导原则》,强化保护原研企业的合法权益。
  三、积极推动申请国际专利。2009年国家知识产权局启动了"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专项资金"工作,第一年共资助专利合作条约(PCT)申请1146项,资助金额5285万元。其中资助中医药方面的PCT申请约10项,资助总额约100万元。这一工作的开展,对鼓励中医药企业向国外申请专利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中医药产品打入国际市场创造了条件。
  四、建立企业知识产权机构。国家知识产权局从2001年起开展了企事业单位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天津天士力集团和云南白药集团列入首批57家示范单位。他们在开展试点示范工作过程中,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知识产权管理体系,掌握了运用知识产权构造核心竞争力的方法和经验,可为同行企业提供借鉴。
  五、积极培养知识产权保护方面专业人才。我局注重对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专业人才的培养,组织开展了相关人才培训,并引导和鼓励中医药高等院校设置知识产权课程。国家知识产权局近年来也举办了一系列中医药领域知识产权保护与利用方面的培训,如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保护培训班、医药专利申请及药品注册培训班等,还与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联合举办生物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知识产权高级研修班,提高了中医药领域专业技术人员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
  今后我局将进一步加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科技部、环保部等部门间的合作和交流,积极推动中医药行业知识产权意识和能力的提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