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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26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国家文物局

    国家文物局答复:我局一向高度重视荆州城墙的保护工作,2001年至2010年期间共安排资金435万元用于荆州城墙的保护工作。你们提出的关于加大荆州古城墙保护和申报世界文化遗产工作力度的建议,对进一步做好荆州城墙的保护与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国家重点文物保护专项补助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和现行财政体制的管理规定,荆州城墙保护工作所需资金,应主要由当地政府安排解决,确有困难的,可向中央申请补助。我局将根据实际情况予以积极考虑,并提供组织和技术方面的支持。关于荆州城墙局部复建问题,根据我国《文物保护法》的有关规定,已全部毁坏的不可移动文物应当实施遗址保护,不得在原址重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