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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68号提案复文

2011-03-02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0年7月26日以银监函〔2010〕278号文函复:
  迟福林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海南设立地方性商业银行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与发展,我国目前已建立了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农村信用社以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竞争发展、功能互补、层次多样的银行服务体系,机构数量已基本能满足国民经济各个领域、不同层次经济主体的金融需要。国有商业银行的分支机构、股份制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农村信用社等中小金融机构已具备服务一定区域经济发展的天然优势和能力。
  二、在海南金融机构的设立和发展方面,为支持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我会积极引导和鼓励全国性股份制商业银行以及部分经营状况较好的城市商业银行在海南省内设立分支机构,进一步完善当地的金融服务。
  三、由于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市场定位尚处于不断探索之中,其市场退出机制也有待完善,银监会一直对新设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审慎的市场准入措施。但银监会考虑到海南当地的两家法人机构——海南发展银行和海南临高县金牌城市信用社,由于种种原因至今未实现市场退出,在海南国际旅游岛建设上升为国家战略后,引进或组建银行业金融机构的愿望更加强烈的背景下,如能将组建新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海南发展银行关闭清算、金牌城市信用社风险处置一并考虑,银监会将予以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