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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36号提案复文

2010-02-26


    财政部答复:中央财政一直积极支持并将继续加大对知识产权工作的支持力度,一是在通过现有渠道支持知识产权局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同时,继续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二是进一步完善中央国有资产经营预算重大技术创新资金的支持内容和支持方式,促进重大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及产业化。三是运用政府采购政策,促进自主知识产权发展。
   中央编办答复:在此次地方政府机构改革中,中央编办高度重视地方知识产权管理体系建设,对相关工作给予了大力支持。根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中“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机构编制工作,实行中央统一领导、地方分级管理的体制”的规定,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问题,应由地方党委、政府根据当地知识产权工作发展的实际需要,因地制宜决定并按程序报批。在今后的工作中,将会同知识产权局,认真研究,统筹考虑,进一步推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工作。
    国家知识产权局答复:知识产权局一直重视地方知识产权工作。在国家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工作尚未结束时,就已考虑地方战略的制定实施及与国家战略的衔接问题。今后,将进一步加强对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制定实施工作的指导,强调分类指导,探索有效途径,共同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战略的制定和实施工作。
     科技部答复:在科技工作中将进一步落实知识产权战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制定有利于创新的知识产权政策。二是通过实施技术创新工程,引导企业提升创造和运用知识产权的能力。三是强化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四是加大对企业、重点科研机构、研究型大学科技创新知识产权活动的支持力度,指导其建立知识产权组织和管理制度,培养一批知识产权专门人才。五是建立面向自主创新的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六是实施科技创新知识产权培训工程。七是建立与经济部门、知识产权管理部门的知识产权协调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