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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80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农业部文件

2009年9月18日以农办案〔2009〕155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完善基层农业科技服务体系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的意见》(国发〔2006〕30号,以下简称“30号文件”)对新时期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作出了全面部署,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2009年中央1号文件等对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建设进一步提出了明确要求。我部认真贯彻落实中央要求,会同相关部委加快推进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改革与建设。
    一、关于明确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
    30号文件明确要求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要确立公益性定位,明确公益性职能,合理设置机构,科学核定编制,确保工作经费。经过几年的改革实践,很多地区农技推广机构的公益性职能基本明确,但一些改革未到位地区仍未明确,亟待进一步加强。近期,我部印发了《关于加快推进乡镇或区域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改革与建设的意见》(农科教发〔2009〕7号),要求各地进一步强化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明确其公益性职能,并将公益性职能细化成工作任务,落实到每个推广机构和每位农技推广人员。下一步,我部将督促各地严格落实中央有关要求,保障基层农技推广体系的公益性定位,为基层农技人员履行公益性职能提供有效保障。
    二、关于加大公共财政对农技推广体系的投入
    中央高度重视基层农技推广经费不足的问题,30号文件提出“切实保证对基层公益性农业技术推广机构的财政投入,地方各级财政对公益性推广机构履行职能所需经费要给予保证”,2009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将农业公共服务机构履行职责所需经费纳入地方各级财政预算。我部认真落实中央要求,正抓紧研究制定《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规划(2009~2011年)》,积极争取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部门的支持,加强乡镇农技推广业务用房、仪器设备、试验示范基地、村级服务站点等的建设,有效改善基层农技人员的工作条件。同时,我部会同财政部启动实施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安排专项资金对农技人员下村指导、培育科技示范户等进行补助。下一步,我部将加强与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的沟通协调,争取《规划》尽快启动实施,加大改革与建设示范县项目的实施力度。同时,指导各地认真落实中央要求,将基层农技推广体系人员工资和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加大对农业技术推广、农民科技培训、农技人员知识更新培训等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关于改革农技人员考核评价机制
    面对农村改革发展的新形势和亿万农民建设现代农业的新需求,迫切需要创新农技人员的考核评价机制。2005年以来,我部先后在全国29个省区95个县开展了基层农技推广运行机制创新研究试点,在人员竞争上岗、定岗定责、考核评价等方面进行了积极探索。通过实行人员聘用制度,实现由固定用人向合同用人、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人员的进、管、出严格按照规定程序和人事管理权限办理。广大农技人员的工作责任心、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但总的看,这些新机制尚未在全国普遍推广,基层农技人员考评不规范等问题在部分地区还比较普遍。下一步,我部将继续创新完善农技推广考核评价机制,全面推行由农民群众、县级业务主管部门和乡镇政府三方共同参与的绩效考评机制,实现考评结果与农技人员工资报酬、职务晋升、职称评聘、评先评优、业务培训等挂钩。完善农技推广人员表彰奖励制度,加大对乡镇或区域性优秀农技推广人员的表彰和奖励力度。
    四、关于鼓励扶持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发展
    30号文件要求按照强化公益性职能、放活经营性服务的要求,科学设置国家农技推广机构,大力扶持民间农技推广机构的发展,形成以公益性农技推广机构为主、社会化服务组织相结合的新型农业技术推广体系。近年来,我部与相关部委贯彻落实中央要求,积极创造政策环境,指导各地适应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民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服务需要和服务主体多元化的趋势,加大对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的扶持力度,加快推进农业服务多元化发展。经过这几年的努力,公益性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活力日益增强,农业科技特派员、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服务组织、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农业服务队伍发展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们将及时总结推广各地的成功经验和做法,进一步加大工作指导力度,加快推进社会化农业科技服务队伍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