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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50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国社会科学院

2009年7月6日以社科办函宇〔2009〕14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科学合理地进行高等院校职称评定》—全国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第2850号提案,已由全国政协办公厅交我院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中国科学院分别研究办理。和您一样,我们对合理地进行哲学社会科学职称评定也很关注并原则赞同您的意见。现将我院有关情况和意见向您回复如下:
    2006年,原人事部印发了《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国人部发〔2006〕70号)和《(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要求在事业单位试行岗位设置管理制度。87号文对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任职条件进行了规定:①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②在自然科学、工程技术、社会科学领域做出系统的、创造性的成就和重大贡献的专家、学者;③其他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享有盛誉、业内公认的一流人才。该文同时还规定,“确定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这三条中具有可操作性的只有第一条,即两院院士的评选,哲学社会科学领域由于目前没有明确的任职标准和操作办法而无法设定一级岗位。
    2005年,为落实“5·19”中央政治局常委会议精神,我院组建了学部,设立了学部委员作为我院的最高学术职务和荣誉称号。这是按照党中央的要求,努力探索构建哲学社会科学创新体系的一项重大改革举措。首批47名学部委员均是我院在职的学术带头人,选择的人数较少,评选的标准较高,代表了我院的最高研究水平。我们认为,我院的学部委员符合专业技术一级岗位的条件。我院多次与人社部沟通,希望加快一级岗位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并建议人社部能够参照我院学部委员的标准设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但人社部事业单位管理司答复认为,专业技术一级岗位是国家专设的特级岗位,设置权在国家。人社部组织开展的专业技术人员一级岗位设置工作分两步进行:第一步主要针对自然科学研究领域,两院院士及部分学部委员直接设为一级岗位,下一步将涉及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及其他领域,但哲学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很难确定统一的评价标准。人社部正在根据哲学社会科学研究的特点,抓紧制定方案,拟于2009年内全面启动。
    中国社科院将继续关注并积极与人社部相关部门进行沟通,推动专业技术一级岗位具体管理办法的出台和实施。
    以上情况,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