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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22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国民用航空局

2009年6月25日以民航答字〔2009〕68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开通喀什至内地和周边国家航线打造丝绸之路精品旅游线路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积极响应我国西部大开发战略,我局一直非常重视包括喀什在内的整个新疆地区的航空运输发展,并鼓励航空公司开通从喀什至西安和从喀什至新德里的国内、国际航线。
    截至目前,我国已有南方航空公司、海南航空公司及金鹿航空公司开通了喀什至乌鲁木齐及喀什经伊宁至乌鲁木齐的国内航线。国际航线方面,喀什机场经国务院批准成为新疆第二个对外开放的国际机场后,南方航空公司自2004年即开通了乌鲁木齐—喀什—伊斯兰堡定期国际航线。以上国内及国际航线的开通为喀什地区旅游业和经济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相信随着旅游人数的进一步增加,将有更多航空公司根据市场需求及本公司运力情况陆续申请开通喀什至我国其他城市的国内航线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国际航线。我局在收到航空公司相关申请后将予以积极办理,并在航权和有关规定允许的范围内给予大力支持。
    关于你们提及的希望尽快开辟喀什—敦煌—嘉峪关—兰州—西安航线的建议,根据我局颁发的《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规定》及《2009年夏秋航季国内航线经营许可评审规则》,你们建议的航线属于登记航线。一旦有航空公司提出申请,我局将抓紧颁发航线经营许可。但从保证航空运输安全和减少航班延误角度出发,我局不提倡航空公司安排经停二点(含二点)以上的航线。
    另外,你们在建议中还提及希望尽快开辟喀什—伊斯兰堡—新德里航线。根据我局与巴基斯坦及与印度航空当局分别达成的关于航空运输的协议,我国空运企业有权经营上述航线。但由于市场规模、公司航线规划等原因,截至目前尚无航空公司提出开通喀什—伊斯兰堡—新德里航线的申请。待我局今后收到航空公司有关开通该航线申请后将予以积极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