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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89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2009年9月8日以工信提案〔2009〕197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力度,扶持中小企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提案》收悉,经商科技部、财政部、证监会、银监会,现答复如下:
    中小企业是我国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在经济社会发展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和作用,是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中小企业占全国企业总数的99%以上,创造的最终产品和服务价值相当于国内生产总值的60%左右,上缴税收约为国家税收总额的50%。中小企业还提供了75%以上的城镇就业岗位,成为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农民工、复员转业军人、高校毕业生等就业的重要渠道。促进中小企业健康发展,对于优化经济结构、加快生产力发展、吸纳新增就业人员、确保国民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关于加快立法,形成扶持中小企业的法律体系
    2002年6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以下简称《中小企业促进法》),并于2003年1月1日正式施行。根据法律规定,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各级政府按照各自的工作职责,加强了对中小企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作配合,在资金支持、融资担保、创业扶持、技术创新、市场开拓、社会服务等方面,出台了一系列支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27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出台了贯彻落实法律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或综合性政策文件。这些法规和政策的出台,进一步落实了法律规定,丰富了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内容。
    如您所言,目前我国在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立法和政策方面还有待于完善。与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在中小企业立法方面还有相当大的差距。特别是在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转变观念、服务企业,提高行政效能和服务能力,依法行政,规范执法,保护中小企业合法权益等方面,迫切需要做出制度性安排,并切实执行。对您提出的建议,我部将会同有关部门,认真研究,共同努力,逐步建立和完善内容广泛、覆盖全面的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体系,营造有利于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环境、行政服务环境,依法促进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
    二、关于建立多层次、全方位的中小企业融资体系
    (一)税收减免及财政补助
    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及发展,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如,对纳入全国试点范围的非营利性中小企业信用担保、再担保机构,对其从事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3年内免征营业税;从200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税率统一下调为3%;对小型微利企业按20%的低档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等等。上述政策对扶持中小企业,特别是创业初期中小企业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以及常年处于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财政部表示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享受税法规定的加速折旧、投资抵免优惠政策,而不宜因为是中小企业就降低标准。
    为鼓励技术创新,国家制定了一系列鼓励技术创新活动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对经国家有关部门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中小企业,可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等,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公益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向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管理中心用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捐赠,企业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个人在申报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30%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缴纳所得税税前扣除;对符合条件的科技企业孵化器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孵化企业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孵化企业出租场地、房屋以及提供孵化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等等。这些政策的贯彻落实体现了对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的税收扶持。
    《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发〔2006〕6号)明确提出,“加快发展创业风险投资事业”,“鼓励有关部门和地方政府设立创业风险投资企业,引导创业风险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和起步期的创业企业”。2007年,财政部与科技部在认真研究和总结国内外创业投资引导基金运作模式及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共同研究制定了《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设立了首支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其中,阶段参股为引导基金最为重要的支持方式,即通过参股方式与创业投资合作,并吸收一定的社会资金共同设立新的创投基金,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以引导社会资金缓解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瓶颈。目前引导基金的试点工作正在顺利推进。对您提出的“成立非盈利性的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的建议,考虑到当前引导基金可发挥创业投资机构在项目选择市场化、服务专业化方面的积极作用,有利于促进初创期中小企业健康发展,扩大中央财政资金的社会受益面,避免财政资金分配不公。而成立国家级中小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容易引起项目选择的行政色彩,挤占创业投资机构的生存空间,不利于创业投资行业市场化运作和健康发展,不利于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因此,财政部表示当前应维持现有政策模式,同时进一步完善政策体系,创新支持方式,为促进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发展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二)关于改善金融服务,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引导扶持担保机构和再担保机构发展
    目前,各级政府已经出台了包括税收优惠、设立担保机构提供担保、允许商业银行自主重组贷款等措施,支持金融机构对中小企业发放贷款。2008年底,银监会下发了《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鼓励各家银行建立准子银行、准法人性质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实施独立经营。2009年3月,银监会召开全国提升中小企业金融服务水平(电视电话)会议,明确提出包括国家开发银行、五大国有商业银行、12家股份制商业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在内的19家银行金融机构必须于2009年第二季度末前完成满足“1+3”要求的专营机构建立工作。其中,“1+3”要求中的“1”是指19家银行总行须专门下发文件成立一级部制机构,专职负责中小企业金融服务,“3”是指“三个独立”,即独立的信贷计划,独立的财务和人力资源配置,独立的信贷评审系统和中小企业客户标准。目前,已有多家银行建立了专营机构,其他银行也在有条不紊地推进专营机构建设。银监会表示下一步将以“六项机制”为基础,以专营机构为抓手,着力提高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的专业化经营水平,为中小企业提供更为专业、更大力度的金融服务。
    关于建立专门的政策性金融机构,银监会表示暂不考虑新设中小企业(政策性)银行,而是充分利用现有的银行机构、网点、后台支持等资源,构建独立经营、独立核算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
    引导扶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是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有效途径之一。近年来中央财政加大了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支持力度,促进了担保机构的发展。特别是2008年下半年,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中小企业的冲击,中央财政追加安排10亿元资金,加大了对管理规范、资本实力较强的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助力度,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此外,中央财政分别于2008年和2009年上半年共计安排9亿元资金,支持东北地区中小企业信用再担保机构,进一步加快了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
    (三)关于鼓励发行债券及上市
    联合发行中小企业短期融资券和集合债券,是缓解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不足的重要手段。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正在积极研究探索中小企业债券融资的有效方式。如:采取“统一组织,统一担保,集合发行,各自负债和偿债”的模式,2007年成功试点发行了10亿元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20家企业)和3.05亿元中关村高新技术中小企业集合债券(4家企业)。2009年4月又成功发行了5.15亿元大连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8家企业)。中小企业集合债券正在进一步推广。
    为支持中小企业利用资本市场拓宽直接融资渠道,2004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推出中小企业板。截止到2009年6月底,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已达273家,通过IPO融资达979亿元。为稳步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经国务院批准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管理暂行办法》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7月26日,银监会根据此办法和相关规定正式受理企业的申请材料。创业板市场的建立,将为成长型创业企业提供新的融资平台。
    三、关于成立技术支持机构,帮助中小企业技术创新
    近年来,国务院有关部门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发挥科技支撑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意见》(国发〔2009〕9号)精神,在推进中小企业科技创新方面重点开展了以下工作:一是创新科技投入的方式,推动科技金融的改革创新,综合利用政府资助、科技贷款、资本市场、创业投资、发放债券等方式,加强对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融资支持;二是整合现有的科技资源,建立起大中小企业产学研紧密结合的面向企业的服务平台,支持建立产学研用结合的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加强行业内大中小企业的创新合作,加快先进技术向中小企业的技术辐射和转移;三是实施科技人员服务企业行动,建立科技人员与企业的沟通机制和交流平台,鼓励知识产权、技术转移、人力资源服务等中介机构为科技人员与企业双向选择提供服务,支持科研院所和高等院校的研发团队与企业结成战略联盟,共建技术创新和成果转化中心;鼓励科技人员创办科技型中小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技术转移机构等为科技人员创业提供条件和支持;四是大力发展技术创新服务体系,大力发展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生产力促进中心、技术转移机构等服务机构,开展创业辅导师和专业孵化行动、生产力促进中心体系建设重点省行动和技术转移促进行动,为中小企业提供科技创业、技术咨询、技术转移、市场推广等服务。
    四、关于建立中小企业培训机构
    2003年以来,为贯彻落实《中小企业促进法》,在中央财政预算资金的支持下,我部组织实施了以提高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素质为主要内容的中小企业银河培训工程,加大了对中小企业培训工作的支持力度。几年来,依托各类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和培训机构,累计完成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集中面授近50万人,网络培训800万人次。培训内容涉及企业管理、创业知识、安全生产、质量管理、政策法律环境等,其中企业经营管理知识培训约占55%,创业技能培训约占20%,产业集群、信用担保、信息化、安全生产以及各类专业知识培训占25%。
    银河培训工程收到了较好的社会效益,已经成为地方中小企业工作的一个有效切入点和建立中小企业服务体系的重要内容之一,并逐步发展成为较有影响的中小企业政府服务工程之一。中央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已连续四年将银河培训工程列入全国人才工作重点。
    五、关于整合资源,完善社会化服务
    推进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是实施《中小企业促进法》,引导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内容。几年来,我们加大了对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的步伐,一是积极培育各级中小企业综合服务机构,通过服务资格认定、业务委托等方式,发挥工商联、行业协会(商会)和综合服务机构等的作用,引导和带动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二是将服务机构建设与服务业务开展结合起来,针对当前中小企业发展中的薄弱环节,支持服务机构以培训、创业、信用、咨询、信息等服务业务为重点,开展服务工作,解决中小企业创立和发展过程中急需解决的问题;三是加快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建设,通过引导社会投资、财政资金支持等多种方式,重点在产业集群和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批产品研发、检验检测、技术推广等公共服务平台,支持小企业创业基地建设,改善中小企业的创业和发展环境,加大对中小企业信息服务网络的支持,加快技术交易、人才交流、远程培训和电子商务等重点信息服务项目的建设。
    感谢您对中小企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