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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国家林业局

2009年7月7日以林案协字〔2009〕47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林业基础建设投入保障制度的提案》收悉。经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增加投入建设林区道路问题。按照《公路法》有关规定,林区公路未能纳入全国公路及农村公路建设范围。为此,我局在全国各省区市填报相关数据的基础上,组织编制了林区道路建设工程规划,包括国有森工企业局(林业局)、重点营林局、国有林场、省级以上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森林公园中的林区道路。今后,我局将积极协调有关部门,争取尽快按程序报批,待国家开辟相关投资渠道后,抓紧开展林区道路建设工作。
    二、关于完善基层站所建设和将各级林业主管部门和事业单位人员纳入财政预算问题。林业工作站、技术推广站、林业病虫害防治站、森林防火检查站等基层林业站所,是直接为林业服务、对林业生产经营实施组织管理的最直接机构,在指导林业生产、推广优良林木品种和先进林业技术、宣传和落实国家林业政策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公益行业的各级主管部门和公益性事业机构的基层林业站所的建设符合公共财政和基本建设的支持方向,但按照事权划分原则,各级基层站所业务用房的新建和改建及人员经费均应纳入地方同级政府的公共财政预算。由于县乡财政管理体制不完善,部分重点林区的县乡财力困难,一些基层林业部门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事业管理人员经费及履行职能所需经费得不到保障。随着县乡财政管理体制的不断完善和林业体制改革的持续深入,以及中央财政对重点林区等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力度的加大,部分基层林业主管部门基本建设资金和行政事业经费紧张的局面将得到缓解。
    三、关于加快建设林业服务平台、产权交易中心问题。加快建设林业服务平台、产权交易中心是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内容。《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意见》明确要求,“加快林地、林木流转制度建设,建立健全产权交易平台,加强流转管理,依法规范流转,保障公平交易”。2009年5月,我局会同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中国银监会、中国保监会联合印发的《关于做好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金融服务工作的意见》进一步提出,要积极营造有利于金融支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与林业发展的政策环境,加快建立林权要素交易平台。福建、江西、辽宁、浙江、云南等省在明晰产权的基础上,积极筹建集体林权交易平台,我局正积极协调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感谢你们对林业工作的关心与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