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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4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国家体育总局

2009年6月9日以体办字〔2009〕92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将8月8日设立为中国体育节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近年来,随着体育事业的不断发展,设立全国统一的“体育节”已经成为了全国人民普遍的期盼。尤其是随着北京奥运会的胜利举办,为了进一步提高全民族体育意识和健康素质,鼓励人民群众更多地参与体育健身活动,呼吁设立全国统一的体育节日的呼声达到了新的高潮。我们认为,以2008年奥运会为契机,设立体育节,既有利于广泛宣传体育和奥林匹克知识,推动体育健身活动广泛开展,形成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努力,又纪念了中华民族百年企盼的奥运会在北京举办,意义深远。
    为此,国家体育总局就设立体育节日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并在全国体育系统广泛征求了意见。国务院法制办也就设立体育节日相关问题,分别召开了中央、国务院有关部门听证会和专家论证会。大家对设立全国统一的体育节日达成了一致意见。
    2008年,国家体育总局向国务院提交了“关于将8月8日确定为全民健身日”的请示,并将《全民健身条例》(送审稿)报请国务院审议。《全民健身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每年8月8日为全民健身日,各级人民政府及体育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全民健身日组织开展健身宣传、教育和活动,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应当结合自身条件积极参与。公共体育设施应当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并免费提供健身指导服务。鼓励其他体育设施在全民健身日向公众免费或优惠开放。”
    2009年1月,国务院下发了《关于批准设立“全民健身日”的批复》,将每年的8月8日确立为“全民健身日”。《全民健身条例》也已列入国务院2009年立法工作计划,力争年内出台。相信随着全民健身日的确立和《全民健身条例》的出台,我国体育事业的发展必将进入一个崭新的阶段。
    感谢您对体育工作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