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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75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

2009年6月30日以交运提字〔2009〕21号文函复:

您提出的《关于改革出租车行业体制的提案》(3975号)收悉。经研究,现答复如下:
    您的提案客观分析了出租汽车行业体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并就如何理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体制提出了具体建议。我部将认真研究,采取切实可行措施,促进出租汽车行业规范发展。具体做好以下工作:
    一、明确发展方向。出租汽车经营模式主要有公司制、个体经营等多种模式,我部将对这些经营模式进行深入研究,重点分析哪种经营模式能更好地满足乘客出行安全、优质服务的消费需求,更好地节约能源和社会成本,提高运输效率和维护社会稳定,明确我国出租汽车行业发展方向。
    二、规范行业管理。正如您提出的组建出租汽车协会加强自律、采取服务质量招投标配置经营权、建立完善出租车公司和个体司机的质量信誉档案等建议,我部正在组织起草出租汽车行业政策,就完善企业运营机制、发挥中介组织作用、加强行业自律、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加强经营权管理、规范公司与司机的收益分配、保障司机的合法权益、完善质量考核体系等方面提出明确的要求,以引导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
    感谢您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