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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53号提案复文

2010-02-09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

2009年8月20日以侨秘函〔2009〕189号文函复:

你们提出的《关于对侨资企业实行专项贴息扶持政策的提案》收悉。经商财政部、商务部,现答复如下:
    全球金融危机发生后,对我国侨资企业,特别是出口加工型、贸易型和房地产类等企业也形成了较大冲击,侨资企业面临融资难、市场紧等诸多困难。为贯彻落实中央“扩投资,促消费,调结构”的精神,帮助侨资企业排忧解难,化“危”为“机”,国务院侨办高度重视,去年下半年以来和全国25个省、自治区、直辖市侨办对来自海外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1000多家侨资企业进行了调研、走访,深入了解企业的困难和问题,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政策性意见和建议。通过举办“中国经济形势分析高端报告会”、开展各类送服务送温暖活动、组织“侨资企业西部行”、促进“为侨资企业服务法律顾问团”和侨商组织建设等,帮助侨资企业战胜金融危机的影响,拓展发展空间。2009年在全国侨办系统开展“维护侨商投资权益行动年”活动,努力为侨企发展营造和谐环境。
    财政部认为,近年来,中央财政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不断完善,支持力度逐年加大,重点立足于发挥财政资金对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促进改善中小企业发展环境。针对中小企业流动资金不足、融资难的突出问题,自2006年起中央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担保机构开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实施奖励和补助政策,引导担保机构扩大对中小企业的贷款担保规模,提升中小企业的信用能力和融资能力。去年下半年以来,为帮助中小企业解决面临的困难和问题,中央财政加大了财政投入力度,预算追加16亿元用于支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加大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业务的补助力度,减轻中小企业财务负担,增强中小企业融资能力。此外,自l999年起,中央财政先后设立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和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以及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公共服务环境等方面。
    为了避免重复安排资金,保证财政政策的公平和有效,有关主管部门认为不宜针对某一类中小企业实行专项贴息扶持政策,但对符合有关资金办法规定条件的侨资中小企业,可按要求向各地政府部门提出项目申请。
    商务部认为,侨资是我吸收外资的重要组成部分,稳定和扩大吸收外资规模,应继续鼓励吸引侨资,为侨资企业营造良好的经营环境。尤其是在当前金融危机影响下,应给予侨资企业和港澳台胞投资企业同等扶持政策。
    为更好地帮助侨资企业应对金融危机,切实加强为侨资企业服务工作,我办将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加强对侨资投向的引导,鼓励利用好与国家产业调整振兴规划相关的配套政策,充分发挥好侨资在推动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和区域协调发展中的积极作用。继续办好第九届“华侨华人创业发展洽谈会”;进一步深入调研国际金融危机对侨资企业的影响,及时提出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的意见建议,着力改善侨资企业融资环境;继续组织“侨资企业西部行”,帮助侨资企业利用中西部地区在人力、土地、原材料等方面的比较优势,发展优势产业和特色产业。
    二是扎实推进“走出去”战略,帮助优质企业与海外侨商合作,将部分过剩产能向境外有序转移,实现国际化发展。抓住世界经济增长明显减速造成国际能源资源和资产价格回落的有力时机,积极推动华商大企业与国内相关企业合作,争取以较低成本获取更多更好的能源资源。评选表彰“百家明星侨资企业”和华侨华人专业人士“杰出创业奖”,增进社会各界对侨资企业的了解,提升侨企信用度。鼓励侨企拓宽融资视野,除从银行融资外,采用通过风险投资、创业投资等股权融资和租赁、担保、合作、购并等多种融资方式以达到融资目的。
    三是切实维护海外侨胞在中国的投资权益。加大力度,完善机制,切实保护侨资企业合法权益,帮助侨资企业战胜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我办正抓紧制订《关于加强新形势下侨商投诉协调工作的若干意见》,推动建立以政府分管领导牵头、相关部门参加的维护侨商投资权益工作机制,建立健全侨商投资法律服务网络和全国侨商组织网络等,促进涉侨经济纠纷和案件的妥善解决。
    今后我们将继续加强和致公党中央及其他涉侨部门的联系和合作,多形式帮助侨资企业度过难关,实现新的更大发展。同时,我办将加强与国家有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争取其在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时针对侨资企业尤其是侨资中小企业予以更多的支持和照顾。
    欢迎对我们的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