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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提案綜述之十:提高勞動保障法制建設促進社保機構健康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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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04-25 |
全國政協十一屆一次會議期間,社會福利保障類提案共549件,約佔提案總數的11.77%。其中,委員個人提案352件,委員聯名提案171件,黨派提案18件,人民團體提案3件,界別、小組提案5件。與政協十屆五次會議相比,該類提案增加了52件。提案反映出,委員們對勞動保障法制建設、農村養老保險體係建設、社會保險關係跨地區轉移、培訓就業工作等方面問題較為關注。 出臺《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 加大《勞動合同法》執行力度 提案建議加緊制定出臺《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提案提出盡快出臺《勞動合同法》實施細則,對一些引發不清晰、引發矛盾的地方作出明確規定;加大宣傳貫徹力度,注重輿論的正面導向,幫助勞資雙方正確解讀合同法內容,理解領會新法的精神;在全國範圍內開展《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大檢查,通過執法檢查,曝光和查處一批惡意違反《勞動合同法》的典型案例,加大《勞動合同法》執行力度;主管部門組織專門調研組,到基層調研《勞動合同法》實施情況,總結問題,為下一步出臺實施細則和修改法律做好準備工作;在法律實施過程中,為企業適應新法設置適應期,緩解新法實施帶來的衝擊。 建立全國性社保機構 建立農民工養老保險管理中心 提案建議建立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體係,將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惠及全體人民。提案提出從制度上著手,認真研究現行制度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盡快制定和完善農村養老保險制度,將全體農民納入覆蓋範圍;抓住經濟快速發展,財政收入增長較快的時機,中央和地方財政加大對農民參加保險的扶持力度,為農民提供土地和家庭之外的可靠的養老保障;針對農民工流動性強的特點,制定農民工養老保險和城鎮職工養老保險的銜接機制;針對現行農村養老保險覆蓋面窄、保障水平低的問題,著力提高保障水平,切實滿足農民年老時的基本生活需求。 提案建議通過制度建設,實現個人社會保險賬戶的跨地區轉移和接續;平衡全國各地養老保險的發展速度,實現各地社保機構相關資源的全國網絡共享,形成全國統一的聯動機制,提高養老保險的統籌層次,為養老保險轉移做好制度保證;以勞動關係而不是以戶籍為標準,並結合土地的保障功能,循序漸進,採取分類分步的保險辦法,優先解決農民工目前最迫切的需要和最突出的問題;國家應盡快制定出臺全國統一的社會養老保險相關條例和辦法,對統籌範圍、收繳技術、繳納標準、賬戶轉移及對接、基金運營與管理、保障措施等方面做出統一的規定,以保證此項工作有法可依、有章可循,使農民工養老保險實現全額轉移。 建立城鄉統籌就業機制逐步實現就業政策制度統一 提案建議做好城鄉統籌就業規劃工作。把城鄉勞動力資源開發利用作為一個整體,通盤考慮,統籌安排;把產業發展、結構調整與統籌城鄉就業結合起來,做到經濟發展與擴大就業相一致、相協調;把擴大城鎮勞動力就業同失地農民就業、農村富餘勞動力轉移就業和庫區移民勞動力就業同規劃、同管理、同實施、同考核;實行城鄉一致的就業扶持政策;依托街鎮社保平臺,建立起城鄉勞動力資源數據信息庫,並實行動態管理,逐步建立完善覆蓋城鄉的就業、失業統計制度和就業狀況監測體係;建立健全職業技能培訓體係,提高城鄉勞動者就業技能和水平;建立完善公共就業服務體係,搞好城鄉勞動力就業服務;建立就業與社會保障的聯動機制,切實維護城鄉勞動者合法權益。 制定福利發展整體規劃關注社會各階層人士生活 機關事業單位工資福利與離退休方面約49件,佔該類提案8.93%。提案建議提高新疆、四川等省區市邊遠艱苦地區的類別標準;提高教師等特殊崗位職工的待遇,讓廣大退休職工分享經濟社會發展的成果,促進社會的和諧與穩定;實現男女同齡退休;改變政府特殊津貼的發放方式,提高數量、擴展範圍。 提案建議盡快修改《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制定科學的社會福利發展整體規劃,推進老年福利事業發展,加強對社會福利事業的管理與指導,制定行業標準、建立行業制度,培訓養老服務專業人才,使各類老年福利機構朝著更加科學化、規範化和制度化的方向發展;發展改革部門要將老年福利事業納入社會發展總體規劃,加大對中西部養老服務設施的投入,加強養老管理服務機構建設;加快發展民辦社會福利機構,鼓勵、吸引社會力量和民間資金投入老年福利領域;各級建立老齡事業發展基金,納入財政預算,依靠社會建立正常投入機制,保障老年福利事業與社會經濟發展相協調,滿足老年人日益增長的社會服務需求。 此外,擴大低保覆蓋範圍、加強社會救助工作方面約33件,佔全部提案的6.01%。提案提出針對經濟快速增長、居民消費價格指數增高的情況,建立低保隨物價漲幅增長的機制。 |
| 來源:人民政協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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