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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的新发展

2022-06-08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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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论述是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当前和今后中国民主政治发展的行动指南。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现实基础。任何思想理论的产生,离不开特定的时代背景。任何思想理论的使命和价值,首先体现在科学回答时代课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现实基础,一是我国发展仍然处于重要战略机遇期,同时社会矛盾和问题交织叠加, 要维护社会良好秩序与促进社会和谐,就必须保证人民在国家和社会事务中广泛、持续、多形式的参与,保障人民充分表达政治意愿,更好满足人民广泛参与民主生活的要求。二是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发生转化,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发展适应了广大人民群众行使人民当家作主权利的要求,坚持为了人民、依靠人民和问计于民、问需于民,真正做到有效回应人民诉求,切实解决人民生活所需。三是我国社会结构的多元变化,迫切要求从理论和实践的结合上系统地回答发挥人民群众的主体性作用的一系列重大问题。必须通过全过程人民民主将民主的价值目标、体制机制、实践手段等有效嵌入国家治理的各领域、各方面和各环节,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制度优势转化为实现共建共治共享的治理效能。四是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进入新的发展阶段,夯实人民民主的实践基础需要新的理论指导。解决人民群众的现实利益诉求、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既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目标,同时也为进一步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坚实基础。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价值立场。价值立场,就是所谓价值理性, 要解决的是为什么人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价值立场是非常鲜明的, 就是“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

之所以“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是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价值立场,是因为中国共产党始终将实现人民当家作主作为奋斗目标,不断推进人民民主实践与制度建设,为全过程人民民主奠定了完整的制度安排。2021年12月4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发布《中国的民主》白皮书,概括了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本质内涵,指出全过程人民民主是“具有科学有效的制度安排”。其中,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根本政治制度,是适应人民民主专政国体的政权组织形式,是“人民当家作主的根本途径和最高实现形式,是实现全过程人民民主的重要制度载体”。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民族区域自治制度和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从不同层面为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实现提供了制度保障。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体现出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制度安排的全面性、层次性、系统性、高效性等特点,这也是“更好地保证人民当家作主”的最根本内涵和要义。

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思维方法。思维方法或者说思想方法,就是所谓工具理性,要解决的是怎么做的问题。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的思维方法,主要包括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坚持坚守底线、突出重点、完善制度、引导预期的工作思路,坚持尽力而为又量力而行,坚持人人尽责、人人享有等等,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辩证法和唯物论,充分体现了我们党一切从实际出发,理论联系实际,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的思想路线。一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党是领导一切的,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最根本的是坚持党的领导。二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积极稳妥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三是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要推动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在我国有根、有源、有生命力,是中国共产党人和中国人民的伟大创造,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加强协商民主制度建设,形成完整的制度程序和参与实践,保证人民在日常政治生活中有广泛持续深入参与的权利。人民内部各方面在重大决策之前进行充分协商,尽可能就共同性问题取得一致意见,是中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要形式。

以全过程人民民主理论新发展为指导推动我国民主政治建设迈上新台阶。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是个新事物,也是个好事物。当然,这并不是说,中国政治制度就完美无缺了,就不需要完善和发展了”。全过程人民民主在体制、机制、程序和规范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完善和发展。一是必须根据两个阶段的战略安排确定全过程人民民主的战略目标。我国全过程人民民主必须顺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而实现两个阶段战略安排的目标要求,在民主政治的各个方面不断取得新进展。二是准确把握全过程人民民主的内涵和特点,坚持人民当家作主。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关键是健全人民当家作主制度体系。人民当家作主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本质和核心,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就是要体现人民意志、保障人民权益、激发人民创造活力,用制度体系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在坚持根本政治制度、基本政治制度的基础上,不断推进制度体系完善和发展,将制度优势更好地转化为治理效能,发展更加广泛、更加充分、更加健全的全过程人民民主。三是推进国家治理制度建设的法治化进程,为全过程人民民主不断完善提供法治保障。全过程人民民主需要法律和制度的支撑,一方面因其具有为国家治理提供优良制度和法治体系的重要职责;另一方面,这一制度和法律体系又为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了更好的制度和法律基础。国家事业和社会治理不断发展,法治需要不断完善,要制定法律和地方性法规,修改或废弃现行法律中不适应现实社会发展的内容,加强对司法与行政执法的监督,实现司法与执法的公正,更好地保障人民的各种权利,为实现国家治理现代化和人民参与国家治理提供更好的法治保障。

(作者王东勤系北京社会主义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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