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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
——访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农业技术经济学会会长陈萌山

2022-05-2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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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现在,当人们讲到农业现代化时,总是绕不过农业社会化服务,这意味着什么?我国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提法,起源于何时,是在哪种背景下提出的?

陈萌山:我国经济已经由高速增长阶段转向高质量发展阶段,这是当前和未来经济发展的总要求和大逻辑。社会化服务主体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社会化服务的推进过程,正是先进农业技术装备应用、优质资源要素投入和提质的过程。在我的印象中,1983年的中央一号文件首次提出“社会化服务”概念,在次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对于农业改革来说,1984年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节点,正是那一年废除了人民公社体制,确立了家庭联产承包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突出了经营性社会化服务的重要性。应该看到,在双层经营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中,分户经营可一步到位,但统的方面始终相对不足。农民在生产经营中,面临许多一家一户办不了、办不好、办起来不高效的事,特别是农村青壮年劳动力进城就业,双层经营中“统”的功能问题更加突出。通过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为农民生产经营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有利于促进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稳定和发展,有利于促进农业科技成果的运用和农业装备水平的提升,实现小农户与现代农业有机衔接。

记者:大国小农是我国的基本国情农情。小农户在农业经营主体中占到七成,这一群体有哪些共性特点。“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也是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社会化服务能否帮助小农户来回答好这个问题?

陈萌山:小农户普遍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与农业现代化要求不相适应。解决未来“谁来种地,怎样种好地”,需要做好三件事:一是完善农业扶持政策,使种粮不亏本有利可图,吸引青年人回乡务农种粮;二是采取综合举措,促进农业适度规模经营;三是强化社会化服务组织建设,通过社会化服务充分发挥农机装备的作业能力和服务效率,降低农业物化成本和生产作业成本。特别是第三个方面,通过社会化服务组织的经营机制创新,把种粮小农户逐步纳入现代农业发展轨道,发展土地入股、流转、托管等经营形式,把耕、种、防、收等部分或全部环节委托给社会化服务组织,让专业的人干专业的事,干其他农户干不了、干了不划算的事。根据我的调研,各项支持政策中,与农民需求匹配度最高的是综合社会化服务;此外,农户对保险的认识和需求也与日俱增,其中种养大户的保险需求尤为迫切。从当前现实看,“托管”等社会化服务,对小农户来讲,既可以满足不同的经营需求,打通传统生产环节与现代生产要素对接通道,推动粮食生产方式深刻转变,又可以让一些服务主体引导农户科学种植,提升产量质量,增加种植收益。此外,还极大解放了劳动力,农户对服务供给主体的信任不断提升。

记者:农业农村部去年印发的《关于加快发展农业社会化服务的指导意见》中提出,大力发展多元化、多层次、多类型的农业社会化服务,力争经过5-10年努力,基本形成组织结构合理、专业水平较高、服务能力较强、服务行为规范、全产业链覆盖的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可否畅想一下,届时种地会是什么样的场景?

陈萌山:通过农业社会化服务,可以有效把各种现代生产要素注入农业生产,不断增加农业技术装备能力,特别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的迅速发展,智慧农业全面应用,无人农场正在培育……有了这些要素的注入,无疑会加快农业规模经营、集约经营,推动农业生产专业化、商品化和社会化,推进农业绿色低碳发展。全国各地已经有不少可推广、可复制的典型社会化服务模式,我们从中可窥见未来5~10年的普遍场景——动动手指下单预约“田保姆”,农民做起“甩手掌柜”。各种“农管家”小程序,设置本土农业技术专家咨询专栏,整合农机服务资源,农户线上进行技术咨询、下单预约田管服务。这样的信息化将更加普及。安徽省望江县有一支年轻植保无人机飞手队伍,提供病虫害防治、统防统治服务,一架无人机作业300-400亩/天,受益粮农觉得自己不用再受累种地,都自动化了。服务费收入全部归飞手,飞手年收入达10万元。企业为飞手提供有偿设备维修服务,同时通过飞防服务带动其农资销售,依托市场机制良性成长的社会化服务组织发展显示出强大的生命力。可以畅想,随着未来5~10年社会化服务体系日趋完善,将真正使“种地变成管地,手机成了农具,直播成了农活”,农民也将由“身份”变成了一份体面的职业。

记者:您刚才说到保险,这也是今年的中央一号文件中多次提及的。农业的属性注定了其受自然灾害影响大,但也有小农户普遍反映农业保险“嫌贫爱富”“理赔太难了”。现在的农业保险能切实帮助农民止损,带来一些安全感吗?

陈萌山:有人说,“农业保险对增收不起作用,但能救命,是抗击风险的最后一根稻草”,我认为挺形象的。保险是分散农业生产经营风险的重要手段,我国农业保险一直在探索由“保成本”向“保收入”过渡,并在不同地区开展不同种类的“准收入类”保险试点,主要包括完全成本保险、价格保险等,已经取得了一定成效。同时,我们团队调研过程中,发现保险依然存在理赔手续复杂、赔付金额较低等问题,需从三方面来完善。一是扩大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实施范围。把水稻、小麦、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等作为主攻方向,加快扩大覆盖范围,让更多的种植大户享受政策红利;探索玉米、小麦种植气象指数保险试点,为粮食生产提供更高水平的风险保障。二是降低理赔难度,增加农民信任度。农业保险政策制度能不断完善,有科学简单明晰的核定受灾损失的标准流程,让农民能及时获得赔付,少发生一些少赔、拖赔、无理拒赔等损害参保农户权益的行为。三是除了政策性保险外,还要进一步完善商业性农业险。在部分地区,农户还会购买商业性保险,这也是有效弥补损失的一个渠道。

(记者 司晋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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