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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革中央“完善法治建设 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度大调研系列报道
民营企业家最需要的是安全

2019-04-10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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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营经济的主角是企业家,保护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对于改善营商环境、释放民营企业生产力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3月28日,在民革中央“完善法治建设优化营商环境”2019年度大调研四川座谈会上,民革党员、四川佰瑞德矿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张红在发言中呼吁,保护民营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为民营企业发展解除后顾之忧。

“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最需要的是安全感和完善的产权保护制度,减轻税收和降低融资成本让他们在发展的路上‘飞得更好’,而依法保障企业家人身和财产安全,则能让民企‘飞得更高’。”张红表示,事实上经常发生的是,“只要企业家倒下,企业也就垮台了。”

另外,法律风险发生之后,在追究的时候,往往把企业的财产等同于企业家个人财产,或者反过来把企业家的个人财产与他公司的财产混同。“但个人财产属于生活财产,而企业的财产属于营业财产。对营业财产的保护,与普通财产的保护应当有不同的要求。”

良好的营商环境是由公正法治和高效的政务服务共同构成的,后者对于市场主体更多是一种“增量”,前者则是“生命线”。近年来,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陆续出台了相关政策与意见,强调监察机关在办理涉及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的案件时,要最大限度降低法律风险对企业家的冲击和伤害,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的负面影响和破坏,让企业家卸下思想包袱,轻装前进。但不可否认,一些地方一段时期确实存在对民营企业和民营企业家不公平、不合理对待的现象。

“我们将加快推动出台《四川省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保障条例》,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正常收入和合法财产。”四川省司法厅副厅长王彬回应表示,司法厅将充分行使立法相关职责,推动立法进程,希望法律的刚性能够为民营企业家带来充足的底气。

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罗春梅则表示,将注意办案方式方法,充分考虑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既严格依法审查,又充分维护涉案当事企业谦抑,避免简单化办案给企业造成负面影响。

“司法实践中,应当重视对民营企业、民营企业家合法权益的保护,这是大力发展民营经济的基础。”调研组认为,只有解决好民营经济发展问题,优化好民营经济发展环境,实现国有经济与民营经济的协同发展,才能有效夯实稳增长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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