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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治理“校闹”还校园一片净土——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小记

2019-01-04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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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小学教师正常批评学生,但家长诬陷教师辱骂、殴打学生,打横幅围堵校门,恶意纠缠、过度维权;某大学生在体育测试中因身体原因意外去世,家长纠集几十名亲戚纠缠学校并提出天价赔偿要求,经多方协调最终学校不得已支付60万元……

2018年12月25日,在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举办的“依法打击‘校闹’加强学校师生权益保护”对口协商座谈会上,诸多有关“校闹”的案例摆放在委员们面前。一个个令人揪心的故事、一次次令人痛心的违法行为,引发了与会全国政协委员和师生代表的深入思考与广泛讨论。

“校闹”,这个不知何时开始流行于社会的时髦词语,竟然把社会闹得乌烟瘴气。因为校闹的存在,学校承担着不应当由学校承担的责任和压力,导致不敢正常开展课外活动,不敢正常批评教育学生。全国政协委员柳茹介绍,花样翻新的“校闹”让学校谈虎色变、如履薄冰。一些学校为了免责,纷纷采取取消长跑、取消体育课等“下下策”,甚至连课间休息时间也把学生“囚禁”在教室里。一群正值花样年华的青少年就这样被关在“笼子”里,处于“被圈养”的境地,成了中看不中用的“花瓶”。这些因噎废食的“奇葩”校规、“雷人”校规,所影响到的不仅仅是正常的教学秩序与教育质量,更影响着祖国的未来。

“校闹会对学生的健康成长产生不可逆的负面影响,全社会应该形成一种共同的理念,共同的思想和共同价值观:还学校一方净土,让教师安心从教,让学生安心学习。”柳茹说。

此前,委员们走访调研期间也了解到,现实中,“校闹”经常伴有围堵校门、拉横幅、摆花圈、设灵堂、纠缠学校负责人,占据办公教学场所等非法过激行为。此外,在一些事件中,一些网络自媒体歪曲事实、造谣生事的情况,助推了社会对学校、教师的负面情绪。

面对“校闹”频频出现,一些地方政府部门担心采取强制措施会激化社会矛盾、影响稳定大局,最后往往在政府相关行政部门协调下,学校或教育主管部门花钱息事宁人。

“校闹事件不断发生,有些原因是学校做得不到位,有些是家长的法制观念淡薄或碍于司法成本高,就通过闹来获取不合理的利益。还有,我国对学生社会保险的政策制度设计存在缺陷、社会舆论推波助澜等因素。”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强卫说,但不管什么原因,采用不合法的方式维权本身是错误的。

“校闹”的结果往往是教育部门花钱买平安,导致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最终影响了素质教育的推行和孩子的健康成长,也带坏社会风气,扭曲了正确的社会价值观。全国政协委员皮剑龙认为,应通过立法进一步明确政府职能部门的责任,避免对校园安全事故的推诿现象导致“校闹”产生、扩大。

全国政协委员李大进建议,治理“校闹”,可以向之前治理“医闹”中“取经”。“‘医闹’中许多治理经验和防控措施可以触类旁通,举一反三。”李大进介绍,国家自2014年以来,多个部委出台了一系列意见、方案、通知,打出了漂亮的组合拳,“医闹”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得以根本性改观。

事实上,多省区已在探索出台维护学校安全、治理“校闹”的地方性法规。贵州、江西、湖南等省先后出台相关条例,将事故预防和处理细则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2018年12月,山东省颁布《学校安全条例》,其中将围堵学校扰乱教学秩序等行为作为违法情形,为本地预防和解决“校闹”提供了法律依据。

但这毕竟只停留在省级层面。

座谈会上,包括李大进、韩爱丽在内的多位委员和专家呼吁,加快立法进程,推动上位《学校法》的制定,地方根据治理经验和特殊情况出台细则。此外,政府部门在完善社保、医保等相关政策及其配套措施的同时,执法机关也要对各类“校闹”事件采取“零容忍”的态度,依法加大打击力度,维护健康和谐的育人环境,还学校一方净土。

对此,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表示,教育部将借鉴医疗事故立法的经验,提高立法层次,加快推进《学校安全条例》的制定,界定学校的安全责任,明确事故处理的原则与机制,为根治“校闹”提供法律依据。

“有了法律依据和地方性法规条例,还必须辅之以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全国政协委员、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樊绪银表示,中央政法委也将重拳出击,不定期组织专项行动,严厉打击侵害师生安全的违法犯罪活动,同时,也建议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机制,增强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和应急处置能力,为学校解除后顾之忧,还学校一片安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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