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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以来人民政协性质定位的历史演进

2019-01-02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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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以在人民政协成立70年的今天,仍然要强调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因为这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共中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工作,强调要进一步准确把握人民政协性质定位,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围绕团结和民主两大主题,推进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制度建设。”他还说:“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在一个讲话中先后两次提出人民政协性质定位问题,足见这个问题的极端重要性。习近平近期在关于人民政协工作的重要讲话中强调,新时代人民政协的新方位新使命,就是“推动人民政协这一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更加成熟更加定型、发挥好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汪洋主席在十三届全国政协第四次常委会议上进一步指出,“这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重要内容,是人民政协鲜明特质的集中体现,是贯穿人民政协性质职能的核心要义”。

何以在人民政协成立70年的今天,仍然要强调准确把握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因为这是人民政协发挥作用的前提和基础,也是推进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内在要求。

因需而变———改革开放后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定位的演进过程

改革开放之初,随着党和国家的工作中心向经济建设转移,中央领导集体明显地感到,如何充分发扬民主,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已经成为制约现代化建设的重要问题。而人民政协作为统一战线组织,社会联系广泛,政治地位超脱,在发扬民主方面具有明显优势。因此,1980年8月,邓小平在全国政协五届三次会议开幕词中指出,人民政协是共产党领导下实行各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团结合作的重要组织,也是我们政治体制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实行互相监督的重要形式。

1982年通过的宪法正式定位了人民政协的性质和作用: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有广泛代表性的统一战线组织,过去发挥了重要的历史作用,今后在国家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和对外友好活动中,在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维护祖国的统一和团结的斗争中,将进一步发挥它的作用。接着,1982年通过的政协章程也将人民政协性质定位为“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挥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这在政协章程中是第一次提出)。修订后的政协章程还第一次提出人民政协的两大职能:根据中国共产党同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对国家的大政方针和群众生活的重要问题进行政治协商,并通过建议和批评发挥民主监督作用。

为了进一步科学规范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1989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意见》用两句话概括了人民政协的性质:“人民政协是我国爱国统一战线组织,也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一种重要组织形式。”199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将人民政协性质表述为———“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在总纲中仍有1982年政协章程表述过的“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一种重要形式”,还没有形成系统的连在一起的三句话的表述。

1995年1月13日,中共中央以通知的方式,正式转发《政协全国委员会关于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的规定》,这个规定有两个方面的重要进展:其一,将人民政协的职能扩展为三项,即增加了“参政议政”职能,规定指出,参政议政是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的拓展和延伸。其二,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首次采用了三句话的系统表述:“人民政协是我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04年修订的政协章程形成总纲中完整的表述:“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

2006年出台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在肯定“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是中国人民爱国统一战线的组织,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是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的同时,还提出了两个基本论断,其一,人民政协是我国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我国政治生活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其二,人民政协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各党派、各团体、各民族、各阶层人民大团结大联合的组织。在这里,再次提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政治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突出了其在政治体制中的地位;同时提出人民政协是“大联合大团结的组织”,又突出了其广泛性、群众性特征。

由上可知,关于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在改革开放以来已然发生了很大变化,即由一句话———“统一战线组织”,发展到两句话———“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再发展到三句话——“统一战线组织”“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我国政治生活中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性质需要通过作用来体现,作用必须反映性质的要求。这种变化可以说是因需而变的,既适应了改革开放后我国社会阶层的深刻变化和统一战线范围的日益扩大的现实需要,同时也适应了现代国家政治体系建构和社会主义民主发展的内在要求。正是这种变化,使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和作用定位实现了历史性的飞跃。

因时而进———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定位的完善过程

中共十八大以来,中央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任务,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体系中的独特作用如何突出出来,就成了必须精准定位的问题。

2012年11月,中共十八大报告提出“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同时,要求坚持和完善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作用。这是中央第一次提出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之后,在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中延续这一表述,都强调了要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作用。

2014年9月21日,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指出:“做好人民政协工作,必须坚持人民政协的性质定位。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人民政协要在依照宪法法律和政协章程准确定位的基础上,大力推进自身各项工作和各项事业不断向前发展。”

与此同时,习近平总书记在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时,一方面指出:“坚持发挥人民政协在发展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人民政协以宪法、政协章程和相关政策为依据,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为保障,集协商、监督、参与、合作于一体,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另一方面又提出:“人民政协要发挥作为专门协商机构的作用,把协商民主贯穿履行职能的全过程。”这就是说,人民政协既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同时也是专门协商机构。

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人民政协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中还指出:“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要适应全面深化改革的要求,以改革思维、创新理念、务实举措大力推进履职能力建设,努力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发挥更大作用。”将人民政协定位为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显然适应了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新任务。

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适应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的新要求,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这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在新时代给予人民政协的功能和作用的新定位。2018年3月修订的政协章程将这个新定位写了进去,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这对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制度的整体建设和发挥人民政协在国家政治制度体系中的特殊作用,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综合以上分析可以看出,中共十八大以来关于人民政协性质和作用的新定位和新发展主要集中在五个层面:一是维持了政协章程中对人民政协性质的“三个是”的定位,即:人民政协是统一战线的组织,是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机构,是人民民主的重要实现形式,但强调了“三个是”“体现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鲜明特点”,这就提出了要从国家制度角度把握人民政协性质的新要求;二是根据发展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需要,强调人民政协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这就明确了人民政协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中的作用定位;三是从人民政协工作职能特殊性的角度,提出是各党派团体和各族各界人士围绕着国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各个方面的问题以及有关统一战线重要问题进行协商的专门协商机构,这是对人民政协独特作用的全新定位;四是适应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要求,明确提出了人民政协是“国家治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这是对人民政协工作提出的全新要求;五是从国家政治制度体系的角度明确提出“人民政协是具有中国特色的制度安排”,从而完善了人民政协在国家制度体系中的政治定位。

(作者虞崇胜系武汉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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