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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调研报道 让大众老年生活更有尊严

2018-12-12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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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国家解决养老问题,必须建立政府、企业、个人共同来负责体制。”12月4日,全国政协社法委“发挥商业养老保险在养老保障体系中的重要作用”调研组在上海与平安养老保险等企业举办的座谈会上,调研组长、全国政协常委尹蔚民表示。

资料显示,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保障水平较低,2016年企业退休人员月均基本养老金2362元,城镇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67569元,基本养老保险替代率约为41.9%,低于国际劳工组织划定的55%的警戒线水平。

尹蔚民表示,政府、企业、个人这三个在学术上归纳为三支柱理论。第一支柱是指政府承担的基本养老,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第三支柱是个人商业养老。从目前调研情况看,我们国家的商业保险的支柱作用尚未发挥。国际普遍认为,如果退休后的养老金替代率大于70%,可以维持退休前的生活水平;低于50%则生活水平较退休前会有大幅下降。

而我国目前的现实是,作为第一支柱的基本养老实现全覆盖的同时,企业年金(职业年金)却发展缓慢、覆盖率较低。座谈会上,一位研究保险学的专家坦言,第二支柱的企业年金参与职工仅有2000多万人,难以覆盖到中小企业职工以及灵活就业、弹性就业等新兴就业人员。

不过,这也意味着在日益庞大的养老需求下,个人商业养老保险将拥有巨大的空间。

“从我国国情看,仅靠第一、第二支柱,无法较好保障群众老年生活,需要从战略上重视第三支柱的作用,把商业保险作为第三支柱建成为保障群众养老的战略储备资金。”座谈会上,中国太平洋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徐敬惠的观点,赢得了调研组的一致认同。

委员们认为,商业养老保险应该在第三支柱中发挥举足轻重的作用。商业养老保险具有终身领取,保证收益,长期锁定,精算平衡等优势,相比较于其他金融产品,能够有效地进行生命周期管理,包括参保人有效抵御风险,有利于稳定参保人对未来预期和退休后的生活水平。

发挥好第三支柱养老金的作用,离不开税收政策的支持。全国政协委员孙洁认为,从我国商业保险的特点和国际上第三支柱发展的经验看,现阶段我们应该多策并举发展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

不过,孙洁也强调,第三支柱服务重点对象应该是中等收入的大众群体,发展为普惠式大众养老商业险,而不是过多地强调投资价值和收益率,否则商业养老将成为富人俱乐部。

“第三支柱定位不只是锦上添花,更应是雪中送炭。”全国政协委员郑秉文指出,从我国养老第三支柱地位看,未来一个时期我国第三支柱的定位与发达国家有着根本的不同。

“推进税收递延性的商业养老保险,是国家应对老龄化、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战略性举措。”全国政协委员姜建初表示,毕竟,保险经营水平和效率直接关系到亿万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要尽可能降低商业养老保险的营运成本,让普通大众通过商业保险积累起更加充足的养老金,使老年生活更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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