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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丽江市委、市政府采纳市政协提案建议
出台办法构建“亲”“清”关系

2018-11-13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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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吕金平实习记者李茜茜通讯员周洪波)“《丽江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的出台为丽江市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营造了良好的发展环境和空间,受到全市非公有制经济人士的热烈拥护。”11月10日,云南省丽江市政协委员吴瑜明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道。

据了解,近年来,云南省丽江市民营企业已发展成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基础。经过多年发展,丽江市内成立了丽江浙江商会、丽江温州商会、丽江福建商会等许多异地商会。异地商会的数量和运行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标志着一个地方的经济发展水平和对外开放程度。

在今年召开的丽江市政协全会上,吴瑜明提交了一件《关于建立与异地商会联系制度,着力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的建议》的提案。建议丽江市委、市政府建立与商会间联系制度。明确联系领导,定期到商会调研、座谈,传达市委、市政府的产业发展政策,听取商会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决民营企业在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各种困难和问题,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畅通商会与政府沟通的渠道,促进丽江市民营经济推动丽江高质量跨越式发展。

提案受到丽江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针对提案所提建议,市委办、市政府办于9月联合印发了《丽江市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实施办法》。其中,明确了新型政商关系的两个主体,各自在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中的责、权界限,明确规定了党政机关干部在与非公经济人士交往中的8种严禁行为;同时也规定了非公经济人士在与党政机关干部交往中的6种严禁行为。做到政商之间既“亲”又“清”,有交集不搞交换、有交往不搞交易,营造良好政商环境。

《办法》建立完善了领导干部联系民营企业制度。市、县(区)两级党委、政府、政协领导班子成员每人挂钩联系两户以上民营企业,每年到联系企业调研不少于2次,督促落实好民营经济发展政策。每年召开1次至2次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参加的非公有制经济人士代表座谈会。由市工商联每年开展一次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政策落实情况第三方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落实不力、执行不到位的予以通报、约谈、问责。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办法》规定要开展“六个一”行动,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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