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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政协对河长制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性视察
织密压实河湖责任网

2018-07-05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本报讯(记者高峰)近日,吉林省政协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我省河长制实施情况的监督性视察报告》,报告根据此前对省内河长制工作的监督性视察情况,提出具体意见和建议。成就明显,但并非没有问题。在委员们看来,河长制作为一项“新”的制度,在落地和实践中还存在一系列不足。找到这些不足,正是政协监督性视察的重要意义所在。

5月中旬,省政协副主席李晋修带领省政协视察组,先后赴延边州、吉林市等地,就图们江、松花江重点流域河长制实施情况,采取三级政协联动协作,开展监督性视察。

“全面推行河长制,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中共中央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制度安排,是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加快推进美丽吉林建设的实际举措。”视察中,委员们更加感受到河长制的迫切性和重要性。

2017年底,吉林省比国家要求提前一年全面建立了河长制。

长春市、长白山管委会、梅河口市等地把水源地、湿地、湖库、沟渠及微小水体均纳入河长制实施范围;吉林市开展打好水污染防治攻坚战六项行动,打造美丽亲水景观和空间样板,松花江百里生态长廊工程建设成效显著,百里长廊,百里美景……

河长制工作在组织体系和责任落实、监督检查与考核评估等方面都有着扎实清晰的进展,在视察中的所见让委员们对美丽吉林建设有了底气和信心。面对视察中发现的问题,委员们直指要害:“对入河排污口整治、黑臭水体治理、农业面源污染防治等河湖治理与保护方面的突出问题,要进一步加大力度,增加投入,逐步解决到位。”

委员们建议,加强水质监测体系建设,建立跨省界、国界河流合作机制,建立健全以党政领导负责制为主体的责任体系,切实强化各级河长职责意识。加快监测网络平台建设,提高河长制信息化管理水平。重点加强对乡村污染源的治理力度。从生态保护、水土安全、保证人民生产生活的高度,重视加强水利基础设施建设。积极争取国家层面政策资金支持,建立稳定的国家和省河长制资金投入机制,努力形成多渠道、多元化的投资格局。加快河湖管理范围划定工作进度,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围绕各类生态要素资源,统筹山水林田湖草保护。积极稳妥推动河长制实施,切实层层织密压实河湖责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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