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理论研究

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思考

2018-06-06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十九大报告中把民族宗教工作摆在了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更加重要的位置,并在多个重要场合就新形势下如何做好民族宗教工作发表重要讲话、提出明确要求。进入新时代,做好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族宗教工作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引,切实做到三个“更加注重”。

更加注重中华文明的传承,着力强化“共同体”思想意识。中华文明历来是由多民族多文化所构成,“大一统”思想早在《春秋公羊传》这部史书中就已提出并影响至今。中共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在一系列重要讲话中提出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一是为实现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和民族团结进步而建立的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意识,二是为推动建设持久和平、共同繁荣的和谐世界而建立的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意识。这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既是对马克思人类命运共同体思想意识的继承和发展,更是对中国优秀传统文化的创新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

笔者认为,这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是一脉相承、相辅相成的,不可孤立存在。一方面,一个国家或民族,如果缺乏“国家意识”或“民族认同”,就会四分五裂。另一方面,人类面临着许多共同的全球性挑战,需要共同应对,但前提是各民族或国家内部要团结一致、达成共识。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向内传递着同舟共济、相互依存,你中有我、我中有你的民族命运共同体关系,向外传递着通过对话和协商解决争端、化解分歧,尊重世界和民族文明的多样性,共同保护好人类赖以生存的地球家园等观念。向内向外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的确立和认同,是做好新时代人民政协民族宗教工作的共同思想基础和工作前提。只有厘清两种“共同体”思想意识的深刻内涵和时代价值,才能在政协协商平台上,在民族宗教界努力培育相互尊重、相互认同、形成共识的正确世界观和国家观,才能为促进民族团结、国家统一和世界和谐作出应有的贡献。

更加注重政协平台优势的发挥,着力推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加强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已写入党代会报告和新修订的政协章程,这既是社会发展的必然趋势,也是我国社会主义民族关系的发展方向。如何发挥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优势,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是一个需要在理论和实践层面积极探索的课题。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做好民族工作,最关键的是搞好民族团结,最管用的是争取人心。这就要求政协更加注重、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工作。一方面,要通过政协这个统一战线组织的平台,密切与少数民族界委员及界别群众的交流联系,激发他们更加热爱中华人民共和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事业,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找到最大公约数,画出最大同心圆。另一方面,要通过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这个专门协调服务的平台,发挥民族界委员主体作用,多做思想引导、协调关系、凝心聚力、履职服务的工作,让少数民族委员都有组织依托,有联络渠道,促进民族团结和宗教和谐。特别要指出的是,团结联谊功能在政协民族宗教界的作用发挥尤其重要,而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要发挥主体作用,就要做到以下五方面:坚持平等议事,在平等对话中深化思想认识,不断加强团结目标下的民主和民主基础上的团结。坚持真诚服务,帮助民族宗教界委员知情明政,更好开展民族宗教工作。坚持优良作风,靠人格品行、靠作风形象,引导民族宗教界委员增进思想认同和政治认同。坚持探索创新,结合新情况新特点,创新工作方法,特别是运用信息化手段,让民族宗教界委员更好地推进民族团结。坚持海纳百川,兼听各种意见诉求,兼容各方智慧力量,促进各民族和而不同、凝心聚力。

更加注重政治文化的认同,着力坚持宗教的中国化方向。中国的政教关系与中国的政治文化密切相关,而政治文化是国家长期的历史文化和政治意识形态的共同作用下形成的,同时也受国外思潮的影响,因此当今中国的政治文化是中华传统文化和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的综合。宗教只有在不违反中国政治文化背景的前提下,才能获得应有的发展空间。这为我们下一步探索新时代中国特色的政教关系奠定了政治人文基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一个重要的任务就是支持我国宗教坚持中国化方向。在开展宗教文化建设过程中要做好对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与弘扬,深入挖掘教义教规中有利于社会和谐、时代进步、健康文明的内容,在宗教思想和教规教义阐释上体现中华文化气质,不断丰富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宗教理论,用以更好指导我国宗教工作实践。在了解和把握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基本内容与各宗教基本信仰的内在关系基础上,根据新时代宗教工作的任务和要求,因势利导,引导信教群众在政治取向、奋斗目标上与全体中华儿女同心同向,共同致力于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在引导广大信教群众接受中华民族团结进步、和平宽容等观念基础上,进一步引导他们接受中华民族的行为方式和道德准则,引导他们接受中华民族的生活方式和风俗习惯,与各民族群众共同生活、和谐相处。要做到以上引导,前提条件是宗教工作者的指导思想首先要中国化,同时还要重视调动四方面的积极力量:各级党委和政府的领导和执行力量,各级政协组织的统战力量,当代各宗教团体的爱国宗教领袖和宗教界代表人士的精神力量,从事社会科学研究特别是宗教学研究的学术力量,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凝聚共识、形成合力,共同承担起引导宗教坚持中国化的历史使命。

(作者徐梅系上海市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专职副主任、上海市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副会长)

 

版权所有: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京ICP备08100501号

网站主办:全国政协办公厅

技术支持:央视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