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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法治力量成为发展的强劲引擎
——全国政协委员热议全面依法治国

2018-03-19来源:人民政协报 A- A+

法治兴则国家兴,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法律是治国之重器,要深化依法治国实践,加快法治中国建设步伐,在社会治理、法治政府建设等方面下功夫,坚定不移地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领导干部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关键,只有牢固树立法治理念,恪守法治精神,才能确保权力行使不偏离法治轨道,政策举措符合群众意愿。”全国两会期间,“全面依法治国”“法治中国”成为委员们热议的关键词。

全国政协委员、天津市律师协会会长杨玉芙表示,他一直关注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建设方面的问题,他说:“作为政协委员,我也带来了相关的提案,希望能为推进法治中国建设贡献一份力量。”

“仅有企业破产法,没有个人破产法,难以满足实际需要。由于缺乏个人破产法,陷入债务困境后,人们很难享受到由破产法带来的法律保护‘红利’,其所负担的债务也无法通过法律途径加以免除,‘这显然有失公平’。”全国政协委员、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汤维建认为,适应破产法治的发展规律,扩大破产法的适用范围,确立个人破产制度势在必行。在汤维建看来,制定个人破产法对破解“执行难“意义重大。因为“执行难”案件中有相当一部分就是破产案件,由于缺乏个人破产法,这类事实上的破产案件始终存在“执行难”的问题。

长期从事行政法学研究的全国政协委员、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朱新力在全国两会期间提交了一份题为《促进建设普惠、包容、开放的生态型平台经济体》的提案。他建议,应加强对数字经济研究,尤其要加强对数字经济反垄断理论的研究。他说:“在现阶段,应审慎监管、谦抑执法,鼓励生态型平台经济体的发展、创新,做大做强,更好地参与国际竞争。”此外,对于如何彻底治理假货?朱新力建议,降低入罪门槛,适度扩大打击范围,包括刑法的定罪标准从唯数额论转向多元化,将“多次制假售假”、“受到过行政处罚后又制假售假”、“制假售假多件(套)”等情形也作为定罪标准;加重法律责任,增加违法成本。

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环境监测总站物理环境监测室副主任温香彩认为,现行噪声污染防治法已难以满足当前人民群众的环境要求和环境噪声管理工作的客观要求,无法适应当前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的新形势和新要求,建议尽快启动噪声污染防治法的修订工作。“修订噪声污染防治法,可以进一步扩大和明确噪声污染防治的范围,增加对农村噪声污染防治的规定,修订时取消城市与乡村的差异;增加对农村和城郊区域环境噪声的管理要求,将社会生活噪声污染、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管辖权限向乡镇延伸,高标准推进城乡一体化。”温香彩说,“通过噪声污染防治法修订,还可以进一步明确噪声扰民行为的处罚额度、处罚措施、处罚程序,增强行政主管部门处理具体违法案件的可操作性。”

“法治的真谛,在于每个人的真诚信仰和忠实践行。牢固树立法治信仰和法治观念,是依法治国的内在动力,更是法治中国的精神支撑。”为了让法治中国铿锵前行,全国政协委员、桂林市政协副主席区捷建议加强法治教育,普及法治知识,从青少年抓起,建立健全法治教育体系,牢固树立法治意识,尊崇法治、践行法治、捍卫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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