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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政协议政性常委会议聚焦城市内湖保护
共同守护“最美”家园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7-11-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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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焦阳)素有“千湖之省”美誉的湖北省有许多城市皆因水而兴、因水而美。内湖对于城市自然环境调节净化、提升人民群众生活质量至关重要。11月8日至9日,湖北省政协召开议政性常委会议,围绕“保护城市内湖,共建美丽家园”议题展开协商讨论。

 

“将湖泊保护纳入全省‘一元多层次’发展战略……全面推行省、市、县、乡四级河湖长制责任体系……全省湖泊围栏、围网拆除任务已完成了95.04%……”在会议材料中,一份关于城市内湖保护情况的通报材料,为参会者提供知情明政权威信息的同时,印证着湖北的责任担当。

 

“从2020年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到2035年美丽中国目标基本实现,再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十九大报告对美丽中国作出部署规划。保护城市内湖,是建设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也是湖北生态文明建设的重中之重。”省政协主席张昌尔表示,要从贯彻十九大精神的高度,充分认识保护城市内湖的重要性、紧迫性,为建设美丽湖北贡献智慧和力量。

 

“这些年湖北对城市湖泊治理力度不断加大,但一些湖泊富营养化水平和湖泊水质没有根本好转,湖岸管理问题是其中的主要原因。”持续关注湖泊保护的全国政协委员李长安在会上呼吁,湖泊岸线不能成为有钱人的“私家花园”。

 

“保护好城市湖泊,一个重要的前提就是划定并严守保护线。”李长安建议,对全省城中湖实施“三线一路”规划,即:蓝线——湖泊水域保护线,绿线——环湖绿化控制线,灰线———环湖建设控制线,环湖路分为“环湖车行路”和“环湖步行路”,其划定要坚持科学,执行要强调刚性。

 

全面推行河湖长制是解决复杂水问题、完善河湖治理体系、破解“九龙治水”难题的制度创新,也是破解城中湖体制机制问题的有效举措。“湖北在河湖长制的推行过程中,仍存在着依法行政缺乏依据;湖长制管理机构不健全、相关责任不够明晰等问题。”全国政协委员、民革湖北省委常委郑军坦言。

 

郑军建议,将河湖长制纳入法制轨道运行,尽快修订《湖北省湖泊管理条例》、《关于加强湖泊保护与管理的实施意见》,出台《湖北省河湖长制工作规定》或类似法律法规;全面推进“一湖一档”、“一湖一策”、“一湖一规”和“一湖一景”的管理体系,严格河长绩效考核和责任追究、奖惩制度。

 

“湖泊是湖北的特色资源,挖掘城市内湖文化内涵,是湖北城市决胜未来的核心竞争力。”省政协常委陈锋认为,要为每个湖泊找准个性定位,按照“生态+文化+旅游”的复合发展思路,挖掘文化元素,实施城市沿湖设施文化植入工程。

 

“不久前武汉大学梁子湖生态站对武汉市及相邻市县的88个湖泊的水质、藻类、水体理化因子和水生植被进行专题调研,结果表明,城市湖泊的现状为水体富营养化程度高,乡土物种面积缩小,外来物种分布范围广,水体自净能力变差。”梁子湖湖泊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研究观测研究站站长、武汉大学生命科学学院教授于丹忧心地说。

 

于丹建议,要消除外来入侵植物,恢复乡土种水生植物群落,形成“水下森林”和“水下草原”,实现水质健康和景观优美双保证。

 

“武汉城市内湖保护目前在技术手段和水平上存在明显的短板。”省政协常委刘嗣元通过前期调研发现提出,做好科学治水的顶层设计,力争一次规划、分步实施;做好物联网与传感器的融合,全面建设水务数字化传感器系统,建设排涝泵站智慧管理系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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