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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

2017-03-14  来源:人民政协报

“要加快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障各种所有制经济组织和公民财产权,激励人们创业创新创富,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使企业家安心经营、放心投资。”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首次提出要“激发和保护企业家精神”。

每一时代都有其独特的精神引领。研究表明,企业家精神不但能够促进创业与创新精神的高涨、培育开放、健康的市场环境,还可以激发一个民族的创新活力,推动整个社会的文明与进步。西方社会对企业家精神的研究已有百年之久,学术界将企业家精神定义为一种社会稀缺的无形资源,企业家精神的内涵主要包括创新意识、冒险意识、机会敏锐性和挑战意识四个方面。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多年对3000余位企业家的追踪调查显示,企业家认为创新是企业家精神的核心,同时也认为敬业、责任感、乐于奉献、实现自我价值是中国企业家精神的重要内涵。调查同时发现,快速的技术变化和行业增长,能够大大促进企业家精神中创新和冒险意识的高涨,而政府职能转变、知识产权保护和人力资源环境,也对企业家精神有着较为明显的影响。

目前中国正处于转型升级的关键时期,中国经济要完成由传统的资源要素驱动、投资驱动转向创新驱动发展,作为企业核心竞争力之一的企业家精神的充分发挥,对于以提高我国企业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供给质量和效率为内涵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来说,是必不可少的重要条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目标之一就是搞活微观经济,增强企业竞争力,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对于这一目标的实现有着举足轻重的意义。相比于资金、劳动力等一般性生产要素,企业家精神及创业创新动力对当前的中国经济来说是一种更为稀缺的资源要素。

我们今天所处的时代,是一个大变革的时代,更加需要在全社会大力弘扬以创新为核心的企业家精神,大力培育鼓励创新、容忍失败的制度环境、文化环境和金融环境等促进创新迸发的宽松的外部环境,营造“安心经营、放心发展、用心创新”的企业发展环境。具体建议如下:

加快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推动服务型政府的建设,建立健全相关法规制度,打造良好的营商环境。各级政府部门要完善服务意识和法治意识,切实提升地方政府特别是基层政府为创业创新企业的服务能力,让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们拥有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环境,使具有企业家精神的人在不断创业创新的过程中能够真正享受到政府职能转变的“改革红利”。

建立和完善多层次、多渠道的创业创新投融资体系,为创业创新提供全方位金融支持,增强金融对实体经济的支撑能力。创业创新者由于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企业信用不足,往往面临资金匮乏、融资困难的窘境。政府有关部门可实施具有导向性的政策,鼓励各类金融机构积极搭建多渠道的资金媒介桥梁。例如,可由相关政府部门出面,财政出资设立一定规模的创业创新贷款担保基金并建立相应的信用担保制度,鼓励银行积极开办创业创新贷款;还要鼓励社会资金通过建立小额贷款公司、互联网金融公司等新型金融机构向创业创新企业发放优惠贷款;政府还可通过财政出资设立专项“创业创新种子基金”,积极引导社会资金参与对创业创新企业的“天使投资”和“风险投资”。

积极营造“鼓励尝试、宽容失败”的文化舆论环境。在互联网、新闻媒体等舆论宣传中,不应只有对创新创业成功者的赞歌,也应有对“失败者”经验教训的介绍、总结,并给予这些所谓的“失败者”以充分的理解和关怀,在全社会塑造不以一时成败论英雄、也不以一时失败论得失的良好舆论氛围。

加强创业教育,培养更多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创新人才。相比于资金、劳动力等一般性生产要素,企业家精神对当前的中国经济来说是一种更为稀缺的资源要素。要想增加企业家精神这种稀缺资源的供给数量,除了为企业家精神的发挥创造良好外部环境以外,还应该通过推动创业教育,来发现培养更多的具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创新人才。(作者李兰系全国政协委员、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公共管理与人力资源研究所副所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