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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式监督:开启民主新征程

2017-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民主监督,原本“道是无情却有情”,故而“绿叶扶红花,相伴总相宜”

 

初春三月,明媚的阳光温暖着欣欣向荣的大地,热烈的掌声响彻在人民大会堂。俞正声主席在今年全国政协常委会工作报告中明确指出:政协的民主监督,是“以提出意见、批评、建议的方式进行的协商式监督”,它虽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却拥有强大的政治影响力。

 

“协商”者,商以求同,协以成事。这是千百年来国人孜孜不倦的追求。“协心勠力,天下归之”,治国理政,离不开善于借助民力维护国家昌盛;“商兑未宁,介疾有喜”,众人的事情众人办,大家有事好商量,总会得到好结果。将协商的文化渗透融合于民主监督之中,不啻是政协民主监督的一大递进和提升,它既包含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题中要义,又丰富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深刻内涵。

 

“监督”者,“谓监当督察其事”。一个给人感觉似乎有点冷冰冰的刚性字眼,一旦为它赋予协商的形式和内容,即可在严肃的气氛中产生一种强烈的温度感。“兼相爱,交相利”,美美与共,天下大同。在我国,权力属于人民,接受人民的监督天经地义,“只有让人民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民主监督,原本“道是无情却有情”,故而“绿叶扶红花,相伴总相宜”。

 

协商式监督,贵在协商,重在监督。如果说政治是一门妥协的艺术,协商就是妥协的一种具体方法。政协组织的“三四五六”(34个界别、56个民族),分布广、差异大,利益诉求各不相同,只有尊重差异、求同存异,才能增进共识、凝心聚力,从而寻求最大公约数,画好最大同心圆。协商不是和稀泥,而是以坚持原则为基础,实现宽大包容、厚德载物的一个较好程序;监督不是搞对立,而是以共同目标为前提,防范和制约公权滥用,实现权力为民的一条较好途径。所以,协商式监督,体现的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中相互尊重、相互体谅的精神价值。

 

协商式监督,要树立“公、和、诚、实”的正确理念。“天下为公”,美好社会的政治理想激发“公生明”的热情;“执中致和”,协调不同的声音构成和谐的壮丽乐章;“诚者自成”,严格自律的至诚之道成就伟大的事业;“实事求是”,严实的作风让人民群众感到政协就在身边。“公、和、诚、实”四个字,凝练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精髓,切合人民政协的准确定位,同时充分表达和聚合民心民意,确保政协的民主监督工作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诚然,协商式监督还需要有一个发展完善的过程,关键是要扩大各界群众的参与度,汇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磅礴力量。人民政协联系广泛,要通过切实发挥政协委员联系群众的桥梁纽带作用,最大限度地发挥公民广泛参与协商式监督的积极性,着力解决政府与社会互动的内容、方式、程度等,以保证政协民主监督工作的公正性、客观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因此,依靠群众进行协商式监督,这也是人民政协的优势所在、活力所系。

 

“忽如一夜春风来,千树万树梨花开。”永葆初心,继续前行,在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协商式监督中,只要大家“坚守真理、坚守正道、坚守原则、坚守规矩”,就一定能齐心唱好“民主监督”这同一首歌。用协商的方法手段开展政协的民主监督,在协商中凝聚人心增进共识,在监督中解决问题促进工作,民主监督由此开启了新的征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道路将会越走越宽广。(作者刘晓庄系全国政协委员、江西省政协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