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修订法律促进禁毒社会组织发展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5-24    来源:法制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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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孟学农、副主任陈学亨近日率专题组赴云南、广西两地,就“禁毒工作社会化”议题开展调研。

 

在调研后,专题组认为,禁毒工作是一项社会系统工程,特别是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易制毒化学品行业管理等各个方面,都需要相关部门、社会组织、社会力量的广泛参与。

 

“国家应调整相关政策,修订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发挥好组织、协调、指导作用,督促相关部门落实责任制,大力支持禁毒社会组织的发展,整合社会资源、发动社会广泛参与,提高禁毒工作社会化水平,形成禁毒工作强大合力。”专题组指出。

 

孟学农认为,全面禁毒,实现“无毒”的和谐稳定社会环境,需要社会各界力量齐抓共管,不断推进禁毒工作多元化、执法规范化、禁毒管理服务信息化和禁毒工作法治化。

 

探索政府购买公共服务模式

 

作为禁毒工作的重点,“强制戒毒,预防复吸”方面的工作至关重要。

 

调研期间,专题组先后走访了云南、广西的一些医院等康复机构,了解美沙酮门诊禁毒实效,也走访了一些戒毒所和基层社区,调研基层组织帮助吸毒人员预防复吸、回归社会的情况。

 

一些地区采用的变过去禁毒工作由专职人员独立管理为社会各界齐抓共管、禁毒工作常态化的模式,得到了专题组的认可。如,广西南宁市西乡塘区北湖街道办利用网格化管理优势,协调联动公安、司法、教育、计生等29个单位部门成立了专业服务队伍,针对涉毒人员开展专业化、精细化的管理与服务。云南一些地方创办了无毒社区,鼓励和发动基层社区、社会力量参与帮助吸毒人员戒毒,取得了明显成效。

 

在调研期间,委员们还发现戒毒场所医患比例严重失衡。云南省司法厅戒毒管理局局长施胜中认为,对于现存的“技术好的医生不愿意来戒毒所,技术差的医生也不想留”的现象,应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社会力量,解决戒毒场所医疗专业人才不足和工作水平不高等问题。

 

施胜中的建议得到了专题组的认可,委员们认为,应进一步完善禁毒工作社会化法律监督体系,探索推行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的模式,将戒毒所管理、戒毒人员服务中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应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形成禁毒工作社会化大格局。

 

专题组调研之前,曾专门在全国政协举办“推进禁毒工作社会化”座谈会。一些参会人员建议,通过加大政策扶持力度来推动社会组织的参与。

 

针对禁毒社会组织数量少、覆盖面小的实际情况,国家禁毒办副主任、公安部禁毒局副局长韩旭光在座谈会上建议,提供政策支持来推动社会组织的发展。

 

“主动适应社会改革的需要,将禁毒社会组织纳入禁毒工作的总体布局之中,协调民政、财政、税务等部门出台支持、扶持禁毒社会组织发展的政策、办法,给予禁毒社会组织必要的财政支持和税收优惠政策,为禁毒社会组织的发展提供政策支持,激励社会捐赠和以各种形式参与支持禁毒公益事业建设,大力支持禁毒基金会、禁毒协会、禁毒社团等各类禁毒社会组织的成长与发展。”韩旭光说。

 

司法部戒毒管理局副局长梁然建议,探索推行政府购买服务模式,积极争取政府购买服务专项经费,将戒毒场所管理、戒毒人员服务中适宜由社会力量承担的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同时,推动有关部门出台政策,鼓励社会资金参与禁毒公益事业,形成社会共治。积极争取医保政策支持,推动将国家批准的戒毒药物和相关医疗费用纳入医保目录,努力将戒毒场所医疗机构纳入当地医保定点单位名单,根据实际情况将戒毒人员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系统。

 

禁毒社工队伍急需政府支持

 

全国政协常委刘慕仁参加了专题调研组在广西的调研,在他看来,基层禁毒社工队伍的成长发展急需政府的支持和帮助。目前,基层禁毒社工队伍的素质、专业化水平及工作经费、条件与禁毒工作社会化的要求仍有很大距离。政府应对基层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给予大力支持和帮助。

 

政府要加强对基层禁毒社工队伍进行禁毒工作培训,要培训社工队伍掌握对毒品、毒品的种类及危害、禁毒工作的意义和特点等问题的科学知识。只有让社工队伍掌握了这些科学知识,才能让社工队伍向群众开展科学的禁毒宣传教育,避免导致宣传教育偏离科学的方向。要培训社工队伍掌握开展宣传教育和帮教涉毒人员的方法和技能,逐步提高社工队伍的禁毒工作专业化水平。

 

政府要为基层禁毒社工队伍提供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资料。具体生动的声像影视材料是进行宣传教育的有效工具。目前,基层禁毒社工队伍普遍反映缺乏这样的资料,而这些资料又不是他们的能力范围所能去制作得了的。政府要组织力量有针对性地制作生动具体的禁毒声像资料,发放给基层禁毒社工队伍,让他们进社区、进机关、进单位、进校园、进农村开展富有成效的禁毒宣传教育活动。

 

政府要为基层禁毒社工队伍提供必要的经费和条件。要为基层禁毒社工队伍提供必要的场地,便于社工队伍学习、交流和讨论工作,便于与志愿者和社会各界联系,便于对吸毒人员谈心帮教,便于存放宣传资料和宣教设备。政府可以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支持社工队伍开展禁毒宣传教育和帮教活动。政府可根据需要服务的内容和范围来确定支持的经费,也可以通过组织专家对社工队伍所提供的服务内容和范围进行评审的方式来确定支持的经费。

 

及时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专题组在调研中发现,社区戒毒和强制戒毒隔离存在衔接不畅等问题,急需对相应的法律法规作出完善。

 

全国政协委员、中直机关工委原副书记杨金永认为,禁毒法个别规定不利于缉毒一线工作,应当对禁毒法律法规作出适当修改和调整。

 

刘慕仁建议,政府要完善基层禁毒社工队伍建设的法规政策,将社工队伍建设纳入到法制化建设的轨道,实现禁毒社工队伍健康持续发展。

 

针对当前禁毒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韩旭光在座谈会上指出,应当加强法律研究,及时制定、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开展禁毒法、《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修订,着力解决法律适用问题。特别是在禁毒法、戒毒条例的修订工作中,进一步明确禁毒工作的社会责任,完善禁毒社会组织登记、监督、指导、管理有关规定,明确禁毒社会组织的权力、义务、责任和保障措施,为禁毒社会组织、社会力量参与禁毒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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