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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谐劳动关系”之路
——全国政协“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委员视察团视察综述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7-29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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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3日-18日,全国政协“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情况”委员视察团赴广东视察。视察团一路向南,先后走访了广州、东莞、深圳的多家企业,企业类型涵盖了国有、民营、外资等各种所有制形式。走访间隙,视察团还与政府、企业、工会、职工等各方代表进行了座谈,广泛听取了各方的想法和意见。

 

和谐劳动关系的“定海神针”

 

视察团走访的第一站是“唯品会”集团,这家2008年初创的电商企业乘着“互联网+”经济的东风,产值从2009年的1300万元跃升至2015年的470亿元。而经济规模飞速增长的背后伴随着员工数量的集合数量增长,从最初的几十人发展到2015年的正式员工3.6万多人。员工数量的增长必然会导致劳动关系的复杂化:除了管理层,还有庞大的科技研发、销售、客服、仓储、配送等员工队伍。各类员工与公司的劳动关系也不尽相同:有持股的原始合伙人,也有不少劳务派遣的临时工。据介绍,“唯品会”的员工除了按规定缴纳“五险一金”外,还有“安居免息贷款”等内部福利。

 

像“唯品会”这样的企业在广东还有许多。作为我国经济第一大省,广东不但汇聚了大批拥有国际竞争力的高新产业,也吸纳了全国超过了1/8的务工人员。这些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又集中分布在“珠三角”地区。

 

虽然在各种因素的叠加下,广东各种劳动关系的纷繁复杂、形式多样,但在这样的局面下,广东省的劳动关系总体保持平稳和谐。之所以能取得这种局面,千头万绪汇成一条:那就是依法办事。

 

通过广东省相关单位的汇报,视察团了解到,《广东省高等学校学生见习与毕业生就业见习条例》《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广东省工资支付条例》《广东省企业集体合同条例》等一系列地方政策法规的出台,从源头上构建起覆盖劳动保障各个领域。在此基础上,2015年广东省各类劳动合同签订率达到93.8%。

 

委员们普遍对广东在劳动立法上的先行先试给予了肯定。

 

中华全国总工会原副主席李世明委员认为,广东地方配套法规齐全,形成了劳动法规体系,使纠纷处理的首选从“找政府”变为“找法院”,纠纷补偿从“政府买单”到“谁违法谁负责”的转变。

 

身为职业律师的刘红宇委员认为,劳动法制定的初衷之一就是采用一定技术倾斜,保护劳动者。目前来看,这部法律不但把劳动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调动起来了,而且通过倒逼机制,使企业更加重视履行劳动合同规范企业的行为,企业的守法意识总体是强了。

 

富通集团董事长王建沂委员认为,和谐的劳动关系是国家经济的重要基石,劳动法律法规起到了“定海神针”的作用,对职工和企业同样重要。

 

就医养老也是“共享”理念内核

 

就医养老,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共享”理念在社会实践中的体现。在广东慈孝轩养老院,委员们详细了解老人们缴纳医保的情况。视察团副团长、全国政协社法委副主任、全国妇联原副主席张世平还着重询问了收费标准、入住老人和护工来源等细节。

 

据介绍,广东省从2005年起,连续11年提高企业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目前达2400元/月,年均增长约10%。面对经济增速下行、社保扩面征缴难度较大的局面,广东省把就业创业人员的全员参保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下大力气推动,出台了广东省社会保险费征缴办法、社会保险基金监督条例、工伤保险条例、社会养老保险条例、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等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2015年全省基本社保覆盖率达到97%。广东省率先建立财政和基金共担机制,并通过一次性缴费政策,将困难企业未参保职工等历史遗留困难群体纳入职工养老保险覆盖范围,惠及人群超百万。

 

与此同时,广东各地市在推进社保“属地化”管理服务模式上采取许多做法。广州市从2014年起,将市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的“社会保险关系转入业务”下沉到社区,退休人员在社区里就可以办理社保、工资、报销医疗费用,不用再跑企业。深圳在全市57个街道设立劳动保障事务所,643个社区工作站设立劳动保障服务窗口;制定失业保险相关政策,非深圳籍失业务工人员也可在深圳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对与广东省委、省政府紧跟党中央、国务院部署,把“共享”理念融入到和谐劳动关系中来,视察团团长、全国政协副主席、民革中央常务副主席齐续春代表视察团给予了高度评价,并提出希望广东能够把好的做法总结成能推广、可复制的经验。

 

一线工人还是处于相对弱势地位

 

位于东莞的广东智通人才公司咨询大厅的长椅上,坐满了前来寻找求职机会的打工者,他们虽然面孔各异,眼神里却都充满了对工作的渴求。在很长一段时期,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帮助用工企业是节约了成本、方便了管理,也帮助一部分农村富余劳动力、大中专毕业生、企业下岗分流人员等实现了就业。

 

曾经长期负责农民工事务的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部原副部长杨志明委员介绍:目前拉着拉杆箱进城的新一代农民工已经取代了拎着编织袋进城的老一代农民工,他们要求劳动有合同、上岗有培训,追求经济发展成果,希望融入城市社会。杨志明委员对智通集团所开办的“家政服务学院”十分感兴趣,他表示“劳动技能培训”是劳动保障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者提升自身劳动能力,可以更好地追求和保障自身权益。

 

针对现实存在的劳务派遣“同工不同酬”以及一些企业把劳务派遣当作规避劳动合同法的手段等问题,杨志明委员说:“在实际操作中,为规避无固定合同,劳务派遣出现井喷式发展,派遣公司吃‘两头’,实际上也会侵害企业的权益。”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原董事长范集湘委员认为,“劳务派遣”在一定程度上重新在企业内部创造了用工的二元体制,长期来看,这这对企业发展是不利的。

 

来到珠三角,就不能不看制造业。走访期间,视察组到车间一线感受了这些产业工人的日常工作。除了机器的轰鸣,车间里并无杂音,在一眼望不到头的流水式作业的生产线上,穿着工装的工人们默默地埋头工作,一个个电子元件在她们手中变成了一件件价值不菲的电子产品。

 

看着流水线上一排往电路板上安装电子元器件的女工,刘红宇委员向管理人员询问:“工人们都有什么劳保措施?”管理人员介绍说,企业严格遵守《广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广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等的相关规定。对于答复,刘红宇委员又提出:“长期高强度工作可能会对手指关节造成损伤,应该想想能采取哪些保护措施!”张世平副团长接过话题:“这些女工大多数都是育龄妇女,一方面是家庭经济的‘半边天’,另一方面目前国家放开‘全面二孩’政策,不少家庭都有生育意愿,而她们工作起来,常常连续几个小时保持同样的姿势,连水都不能喝一口,要格外重视她们身心健康。”

 

6月的广东,天气潮湿闷热,操作间里的空调在各种机械所散发出的热量面前也显得有些无力,生产线上的工人一天的劳作并不轻松。然而在视察组走访的不少工厂中,工人们主动要求加班则是常态,甚至出现了“不让加班就跳槽”的怪现象。究其原因,还是钱的问题。据介绍,在制造业发达的珠三角地区,不加班的情况下,打工者仅能得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本工资,收入的大头来自于两倍三倍于基本工资标准的加班费。

 

对此,中华全国总工会基层组织建设部原部长郭稳才委员分析道:“追求休息是人的天性,这种现象背后是为了生存的无奈。企业在规章制度上是有支配地位的,我们要更重视实质上的公平。”

 

邹先荣是唯一一名有农民工背景的全国政协委员,他对这些打工的小弟小妹有着天然的亲近感。他说,“广东作为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比较好的地区,所发生的劳资纠纷仍有80%以上都是职工上诉的欠薪案件,这说明我们的工人还是处于相对弱势的地位。”

 

对于欠薪问题,刘红宇委员表示:欠薪从根本动摇的是对党和政府的信心,动摇的是对社会的稳定。应该建立欠薪预警机制和违法欠薪的黑名单公布制度。让法律对欠薪违法更具有震慑力。她同时提出,对于探亲、留守儿童、二胎政策等与打工者个人生活相关问题也要进一步研究,出台合理的保障和补偿政策。

 

“不能一个药方包治百病”

 

“我们此行的目是来帮大家出主意想办法,只有了解问题才能解决问题,希望大家一定要讲实情。”座谈会上,面对有些拘谨的职工和企业代表,视察团副团长、全国政协副秘书长邓宗良坦诚开场白。

 

视察团发现,不论执法部门、企业、职工代表,对于劳动法律法规所起的作用,总体上是普遍拥护的。对于社会上一些企业负责人“贯彻执行劳动法会影响企业发展”的抱怨,视察团成员普遍持反对态度。

 

作为一名民营企业家,王建沂委员认为只图眼前利益的“黑心工厂”、“血汗工厂”是短视的、不能长久的,应该引导企业遵守契约精神,按照规矩办事情。参与视察的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林嘉认为,有些企业对于压低劳动力成本、高耗能的经营模式已经形成路径依赖,无法适应当下产业结构转型需求。寄希望于通过不认真执行劳动法律法规来改善企业经营状况绝非长远之计。

 

1995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出台至今已超过20年,不可否认,新形势对劳动法律法规贯彻执行提出了新挑战,部分条款与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已不相匹配。针对各方反映较为集中的是劳动合同如何细化具体、优化劳动保障维权程序、社保缴纳比例与离职补偿标准等技术层面的问题。参与视察的委员们发表了自己的见解。

 

“任何法律规定都要符合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大方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要依法推动改革往前走。”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原副主任卢中原委员认为法律法规要注意导向,在程序正义和实体正义要统筹考虑。他同时指出,企业单位在认真执行法律法规条文的同时,也要提升自身的管理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防止由于对相关法规政策的曲解而带来的损失。

 

“不能一个药方包治百病。”范集湘委员提出,我国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在劳动关系规范上也有很大差异,用一部法律解决所有问题的想法,不接地气,操作难度大。经济新常态下,要坚持弹性和原则性相结合,在守住劳动者基础权益这条底线的前提下让企业有更多自主发展空间,做到效益和公平并重。

 

国有重点大型企业监事会原主席吕黄生委员认为,一部法律应当经得起时间的考验,各方反映的意见归结起来并不多。任何法律的修改要与时俱进。他认为劳动法作为指导性法律,应该“宜粗不宜细”,各地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法律法规。他同时提出,在关注广大基层劳动者的同时也要关注高精尖层次的劳动者,出台适合保护他们权益的相关规定。

 

工会是党联系职工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在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的过程中,如何把工会组织的锤炼成职工群众信赖的“娘家人”?

 

据广东省总工会介绍,在2015年的“农民工集中入会”行动中,各地工会组织以农民工集中的劳务派遣公司、建筑项目、物流物业、家政服务等重点行业集中行动,全年共新发展农民工会员300万人以上,与此同时,还培养了一支超过1.3万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并在全国率先组建了工会法律服务律师团。

 

李世明委员认为,推行工资集体协商,对工会来说,是加强自身建设很好的办法。郭稳才委员认为,工会组织在落实法规中有经常性基础性作用。在当前形势下,工会要把维权的大旗高高举起,依法履职、依法维权,从而实现工会组织的自我提升。

 

责任还应落实到人,邹先荣委员提出,对企业中新产生的工会成员尤其是主席更应加强对劳动法学习、培训,以此来更好地服务广大劳动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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