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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6-03-30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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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办公厅下发《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来,各级政协做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积累了有益经验。但同时,也存在一些问题:认识不够到位,有的地方对政协政治协商的重要作用认识不足。协商制度执行得还不到位,一些部门没有制定对于政协协商成果的有效沟通和反馈机制。协商议题选择不准,随意性仍然很大。载体不够丰富,有的地方对于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形式的运用不够均衡。

 

“十三五”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决胜阶段,今年是开局之年,开好局、起好步,是取得全面胜利的关键一步。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和五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讲话,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推进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针对以上问题,笔者建议:

 

增强协商意识。充分认识人民政协协商民主的重要作用,党委要高度重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之中。相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努力形成党委重视、政协牵头、各方参与、社会支持的良好格局。

 

要进一步抓好《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协商民主建设的实施意见》的贯彻落实。一方面,要对过去一些行之有效的制度抓好落实;另一方面,还要深化对协商民主的认识,在完善协商制度上下功夫,在促进《实施意见》的转化落实上求实效,努力推动政协工作的创新发展。

 

选准协商议题。一是按照党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原则,由党委牵头,会同政府、政协共同研究确定协商议题。二是政协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提出需要党委、政府就某些重要问题开展协商的会议并经党委批准后组织实施,确定协商议题。三是政协针对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组织各界人士与党政机关开展协商会议,在民主、平等、公开、包容、理性的讨论中达成共识。要避免任意变更协商议题和计划,避免把协商会变成通报会或把决策前的协商变成决策后的通报。

 

完善协商形式。适当增加专题议政性常委会议和专题协商会次数,完善协商座谈会制度。更加灵活、更为常态地开展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和提案办理协商,探索网络议政、远程协商等新形式。通过协商会议、建议案、视察、提案、反映社情民意信息等形式提出意见和建议,积极履行民主监督职能。

 

(作者张有明系甘肃社会主义学院副院长、教授、博士生导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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