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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志明委员:农民工市民化要破解“三难”实现“十有”

2016-03-12  来源:人民政协报

“十三五”规划建议明确新型城镇化要促进农民工市民化。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不仅是技术、设备、管理的提升,更重要的是劳动者素质、尤其是农民工技能的提升。

 

农民工市民化当前要克服“三难”:

 

缺少技能,稳定就业难。不少大城市实施积分制落户政策,高技能先落户、低技能后落户、少技能难落户,缺乏技能的农民工往往成为城市过客。

 

改善住宿条件和大城市落户难。多渠道解决住房已成为农民工融入城市的基础工程。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解决“一低一多”问题难。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比例较低,劳动争议案件较多。

 

按照五大发展新理念,“十三五”期间农民工市民化要努力推动“十有”:

 

进城有工作。大力发展农民工就业容量大的服务业,加强对灵活就业、新就业形态的支持。

 

上岗有培训。实施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计划并作为“国家工程”。

 

劳动有合同。流动性大的行业可将口头协议逐步转变为适用于农民工的简易劳动合同。

 

报酬有保障。综合运用经济、行政、法律等措施重拳出击,根治拖欠农民工工资“顽症”。

 

参保有办法。努力扩大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社会保险覆盖面。研究完善灵活就业的农民工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政策,保障他们“不管到哪儿干,养老保险接着算”。

 

子女有教育。保障农民工随迁子女以公办学校为主接受义务教育。推动各地建立健全并落实好农民工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后在流入地参加中高考的实施办法。

 

住宿有改善。把农民工纳入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维权有渠道。按照“鼓励和解、强化调解、加快仲裁、衔接诉讼”的要求,及时公正处理农民工劳动争议。

 

生活有文化。推进农民工集中居住点“两看一上”工程,使农民工能看报纸、看电视,有条件的能上网。加强对农民工的人文关怀。

 

发展有目标。农民工市民化要实现两个基本转变:一是从普工到技工的转变;二是从农村居民向新市民转变,促进在城镇落户和未落户的实施居住证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