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印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将“宜居”纳入我国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如何规划、建设、管理“宜居城市”?
“建议普及‘宜居’理念,应用宜居城市相关研究成果,促进城市全面、协调、可持续健康发展。”3月8日下午,致公党上海市委副主委蔡建国、九三学社湖北省委咨询委员会副主任马力两位全国政协委员利用大会休息时间,走访中国城市国际协会、宜居城市(中国)研究中心等机构,调研宜居城市工作时提出。
调研中,中国城市国际协会、宜居城市(中国)研究中心负责人介绍了《宜居城市科学评价指标体系研究》、《宜居小区科学评价指标体系》、《宜居城市规划方法研究》等一系列“宜居城市”研究成果,以及在广东清远、上海朱家角、江西宜春、陕西榆林等不同地区、不同类型、不同层级“宜居范例城市”理念得到实践应用的情况。
听完介绍后,蔡建国、马力委员认为,“宜居城市”系列研究成果有很高的科学价值,应当在总结已有“宜居范例城市”实践研究成果的基础上,进行推广应用,把“宜居城市”科研成果转化为生产力,为全面提升我国城市宜居性,提升百姓幸福感做贡献。
蔡建国委员认为,城市发展要科学规划,否则会带来生态破坏、环境污染、交通拥堵、空城等一系列“城市病”,宜居也就无从谈起。同时要以人为本,以民生为本,将城市管理转向全民参与的城市综合治理,结合城市综合管廊建设、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城市基础设施和教科文卫体等公共服务设施,构建和谐有序的城市发展格局,真正实现“城市,让生活更美好”。
马力委员则提出,城市规划建设,要把尊重自然、保护生态环境、遵循城市发展规律放在突出位置。宜居城市建设要综合考虑社会文明、经济富裕、环境友好、资源承载、生活便利和公共安全。马力委员也强调宜居城市建设市民参与的重要性。“宜居城市建设最终是为了惠及广大市民,市民参与建设和评价,在共建共享中会增加对创建的获得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