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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星莺委员:加强电商监管 促进电子商务健康发展

2016-03-11  来源:人民政协报

据国家工商总局抽查,2014年的网购正品率仅为58.7%,9个电商平台中7个有售假行为,问题率77.8%;2015年受理消费者网络购物投诉同比增长87.3%。国家质检总局2015年监督抽查了五大类11种电子商务产品的质量,合格率为71.3%。

 

我在调研中发现:不法商贩多利用“虚拟”等网络的特有属性从事欺诈行为;电商平台有的同时也是电商,既当运动员又当裁判员,第一道监管责任缺位;一些购买者有排斥“伪劣”而接受“假冒”的消费心态;政府多部门出台政策、各自监管……李克强总理在2015年4月1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上指出,为了电子商务的健康发展,对于网络犯罪、假冒伪劣、欺诈、侵犯隐私等电子商务发展中已经暴露的问题,必须“坚决打击”。

 

对此,建议: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提升电商执法实效。进一步推进政策的相互衔接,强化执行力度,推进电子商务立法,消除法规盲区;完善工商登记、电子合同法律制度,明确电商平台及电商的法律责任;严惩制售假冒伪劣产品的电商和企业,大幅度提高不法商贩的违法成本与代价。

 

加强互联网数据的安全监管,规范商业信息披露。充分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新信息技术,建设电商监管平台及数据库;从根本上打破部门监管执法与区域属地管辖的壁垒,使不法商贩在这种跨区域交易的新型商务业态中无从钻空子窃取数据进行网络欺诈。

 

强化电商产品质量监管,从源头根除假冒伪劣。完善电子商务产品质量监管机制,加强标准规范体系建设,对电商及产品实施“风险监测、网上抽查、源头追溯、属地查处、信用管理”的全过程监管,定期公布产品质量监管结果,尽量确保生产源头就无假货。

 

引导社会多方参与监督,形成诚信交易生态。建设电子商务公共服务平台和评价监督体系,实现电商资质、交易、质量、信用、监管等信息和消费者维权信息的交换共享;引导消费者建立正确的消费理念和消费责任;鼓励行业协会等第三方机构发布对电商品牌和电商的专业信用评价;鼓励企业推广线上线下融合,建设集展示、物流、交易、服务于一体的电商品牌与质量体验店或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