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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快实现法治政府建设新跨越

2016-03-04  来源:人民政协报

2015年12月23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了《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简称《纲要》),这是确保到2020年实现法治政府基本建成奋斗目标的纲领性文件。《纲要》着眼于新目标、立足于新形势、面向新问题,形成了新重点,是新时期我国法治政府建设的“总蓝图”“路线图”“施工图”和“时间表”。我们必须抓住机遇、乘势而上,以只争朝夕的精神和善做善成的作风,全面贯彻落实好《纲要》的重要部署。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必须落实第一责任人责任。《纲要》是首部由中共中央和国务院共同下发的法治政府建设专门文件,体现了党中央对各级党委和政府在法治政府建设中的通盘部署。法治政府建设的全面性、复杂性和长期性,决定了必须加强党的领导,特别是要求各级党政主要负责人必须严格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不断提高党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能力和水平,不断完善党委领导法治政府建设的制度和工作机制,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的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筹协调,把法治政府建设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真正做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同全面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统筹推进。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必须凝聚各方合力。法治政府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不仅仅是政府自身建设的一部分,也是整个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法治化的重要内容,同时也是人民群众的热烈期盼。推动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除了要进一步积蓄法治政府建设的内部力量,还要积极营造社会关心、支持和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的良好社会氛围,夯实法治政府建设的社会基础,充分发挥市场力量、社会组织等多元动力机制作用,充分借助民众参与和社会监督等重要外力,通过汇聚各方智慧,调动各方力量,发挥各种合力同频共振,共同推动法治政府建设。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必须做好规划部署。贯彻《纲要》时间紧,任务重,必须科学谋划,有序推进。当前,各级地方党委、政府一项重要任务就是要按照《纲要》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本地经济和社会发展实际,做好未来一段时期本地区法治政府建设的总体设计和全面规划,确定不同阶段的重点,有计划、分步骤地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将《纲要》的规定落到实处。规划部署要注重均衡性、创新性、前瞻性、可操作性,既要完善宏观层面设计,也要积极推动具体实践的落地生根;既要不折不扣地贯彻好中央要求,也要敢于先行先试,积极探索符合新形势需求的法治政府发展新路径,创造性地谋划举措和抓手;既要推动法治政府的全面发展,也要有精确的举措补齐短板,切实解决当前依法行政面临的突出问题。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必须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纲要》不仅明确了法治政府的衡量标准,还设置了大量的可量化易评估的具体措施。强化考核评价和督促检查,是贯彻好《纲要》的重要落实机制,各级党委要把法治建设成效作为衡量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重要内容,使法治政府建设真正列为政绩考核中的一项硬性指标。要加强对法治政府建设进展情况的督促检查,对落实《纲要》工作不力,法治政府建设水平较低的地区,以约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等方式加大督促和指导,通过发挥考评监督的正向激励和反向警示作用,确保《纲要》的要求得到全面落实。

 

全面贯彻落实《纲要》,实现到2020年法治政府基本建成的奋斗目标是摆在我们面前一项紧迫的历史性任务。我们必须紧紧围绕《纲要》所确立的目标任务,加快完善适应新形势、新要求的依法行政制度体系,统筹推进体制机制和队伍建设,全面推进政府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了有力的法治保障。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广东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