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 > 全国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 > 大会新闻

发挥多党合作制度在国家治理中的功能作用

2016-03-04  来源:人民政协报

无论是协力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还是制定和实施“十三五”规划,其成效都要通过国家治理体现出来。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作为我国政治制度的核心,其鲜明中国特色和独特优势,就在于对国家治理的显著效能。特别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成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后,充分发挥多党合作制度的功能作用、推进国家治理,就成为中国共产党和各民主党派的共同政治责任和时代使命。

 

国家治理的保证在力量。把互相作用的多种力量凝结成一种历史合力,是进行国家治理的根本要求。多党合作制度为形成这种历史合力提供了制度化机制。各民主党派与中国共产党要共同致力改革和发展目标,形成国家治理的“关键性合力”;要充分动员各自成员及所联系群众支持和参与改革发展,形成国家治理的“决定性合力”。民主党派要充分发挥参政党作用,成为执政党推进国家治理的“辅助力量”;要坚持自我教育的传统,把内部不同社会成员意愿整合成与执政党的“同向力量”。从而最大限度地促进改革和发展,为国家治理提供强大力量支持。

 

国家治理的关键在决策。改革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后,防止出现全局性、颠覆性错误和失误,必须科学决策。决策的主体是执政党和政府。参政党虽然不直接决策,但能从协商、参与角度扩展国家治理能力的外延,建言、监督角度提升国家治理能力的内涵。政党协商作为多党合作的基本方式,已经纳入党和政府的决策程序,体现在决策制定和决策执行的全过程。要通过政党协商,融合执政党和参政党的集体智慧;要通过民主党派议政建言,对党和政府决策进行丰富完善;还要通过民主监督,对决策及执行中的问题进行校准和纠正。以优化、防错和纠错功能的发挥,推进治理决策科学制定和顺利实施。

 

国家治理的基础在参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社会各界成员充分行使民主权利,形成政党、政府、社会、民众相互作用、共治共建的过程,是实现国家治理目标的重要保障。多党合作制度提供了社会各方面成员广泛参与的制度化渠道。要动员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联系的不同领域社会成员广泛参与,使他们的治理意愿在政治系统中充分表达;要积极参与政党协商、人大协商、政协协商、政府协商等,使他们的治理意愿定期在政治系统中直接表达;要通过与执政党和政府当面协商、直接对话和专题调研,使他们的治理意愿在政治系统中深入表达。从而使人民群众积极性和创造性进一步发挥。

 

国家治理的境界是共赢。现代社会是多元发展,国家治理是多元共治。只有找到社会各方面成员的最大公约数,形成治理共识,才能实现多方共赢。增进共识是多党合作的内在要求。要着眼国家改革发展大局和人民根本利益,在顶层设计、基本方略、重要政策上形成共识,增强国家治理的宏观把握能力;要在整体与群体、长远与眼前、全局与局部利益上统筹兼顾、各得其所,增强国家治理的利益整合能力;要以合作、民主、共识为基本理念,增进共识而不讲求一律,倡导批评而不扩大分歧,既凝聚多数意愿,又尊重少数意见,增强国家治理的正和博弈能力,确保国家治理的基本秩序和实际成效。

 

国家治理的目标是长治久安。这是构建和完善国家治理体系、推进国家治理的根本着眼点、着力点和落脚点。长久治理的制度保证,就是建立和完善公平有效的国家政治治理体系。多党合作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党制度和我国的基本政治制度,既为中国共产党和民主党派长期稳定合作提供了制度规范,也为进行国家治理、实现长治久安提供了制度保证。要坚持中国共产党领导,为长久治理提供根本政治保证;要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实践者、维护者和捍卫者,为长久治理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要保持政党关系和谐,为长久治理奠定政治稳定的坚实基础。

 

(作者系全国政协委员、中央统战部原副秘书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