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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协商真协商能协商

中国政协网    www.cppcc.gov.cn    日期:2015-05-13    来源:人民政协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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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金昌

 

《中共中央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深刻回答了什么是协商民主、为什么要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怎样加强协商民主建设等一系列事关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重大问题。县级政协处于基层,整个工作面对群众,学习贯彻《意见》精神,要以改革创新的精神状态,进一步增进协商意识,充分发挥委员主体作用,用制度合力推进县级政协协商民主建设。

 

增进协商共识———多协商

 

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必须以提高思想认识、形成广泛共识为前提。必须抓住党政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一“关键少数”,引导全社会形成“有事好商量,遇事多商量”的良好习惯和氛围。

 

1.传统政治思维认为,人们的政治观点主要来源于利益考量,而基本恒定的利益分歧则导致政治的对立。协商民主方式的运用,就是用来解决政治生活的这种复杂性。第一,人们的观点冲突未必都出于利益考虑而不可化解。思想、理论、场景,甚至情绪都会影响人们的政治判断。理性政治文化的培育,离不开协商机制,人们在规定的程序和场景中,学会将心比心,换位思考,也学会更清楚地认识自己的利益,学会更合理地表达自己的利益立场。第二,在实际生活中,人们的利益立场不是你多我就少的“博弈”,更不是恒定不变的铁板,利益追求也是相对的。协商民主的理念和方式就是帮助人们寻求利益的共同点,寻求利益的“最大公约数”,最终达成相对共赢的目的。

 

2.在社会实践中科学的决策绝不是“一锤子买卖”。决策贯穿于整个政策执行过程,所以,公共政策不能寄希望于一次“完善的决策”了事,而需要一个渐进的思维。在协商民主过程中,不同的政策主体的互动和调整,不断校正政策,以期获得最完美的政策效果。

 

3.在现代社会中,随着人们信息渠道的通畅、表达方式的创新和认知水平的提高,越来越强调群体中每个个体的实际感受。当今社会人们的政治生活模式越来越成为“体验型政治”,人们渴望直接参与到政策的制定以及实施后的修订完善这一过程中来。而协商民主的工作方式将政策受众纳入政策制定和实施过程,直接感受到公共决策的冲突、两难和流变性。

 

加强有效衔接———真协商

 

《意见》清晰、明了地勾勒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协商民主是一个“6+1”的体系。县级政协要着力工作衔接与制度衔接,加强程序规范,在党委领导下,人大、政府、政协和社会等多方共同努力,加强有效衔接,使政协履职机制和党政议事决策配套,切实防止“协商成果止于会场”等现象发生。

 

1.充分认识和理解“6+1”协商形式的工作重心和力度。一是不同领域的协商民主建设基础不同,发展阶段不同,要求采用相应的发展策略。二是不同领域的协商内容和性质不同,要求采取不同的协商形式。“6+1”协商形式在内容和性质上存在差异,因而协商的方式和方法也应不尽相同。三是不同领域内协商民主建设的情况不一样,迫切程度也不尽相同。

 

2.把握政协组织的自身定位,发挥应有作用。人民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和专门协商机构,县级政协如何培育协商民主氛围,建立协商民主机制和工作方法。一是明确工作范围和内容,围绕核心领域展开协商实践。政协协商内容的基本特征是国家和地方治理中的重要问题和共性问题等,在这些问题上政协应发挥更大作用,有所作为。二是完善和健全工作机制和工作方法,下一步发展重点应是协商机制、形式的丰富和完善。三是把政协的协商民主实践,有效嵌入公共治理流程,在政策执行过程中切实体现政协的协商功能。

 

3.明确政协委员参与协商的着力重点,使履职不流于形式、不浮于表面。为使委员有效履职,就要求科学设置协商重点,探索改进协

 

商流程,为有效协商预留足够的时间和空间。

 

着重制度建设———能协商

 

从制度上把协商民主嵌入党政决策程序,固化运作方式,这是推进和确保协商民主建设的关键环节。从县级政协工作情况看,应着重抓好以下几点。

 

1.以制度建设为重点。《意见》明确指出,政协是协商民主的重要渠道,是专门的协商机构。这就赋予了政协在协商民主体系中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要以协商民主制度建设为重点,明确工作思路,制定工作规划,完善制度体系,全面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2.健全委员知情明政和服务联络制度。要进一步完善委员阅读相关文件的制度安排,建立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定期通报情况制度;完善委员履职工作规则,进一步健全提案办理协商和调研视察、反映社情民意等规章制度,以及委员履职、述职评价机制,为政协经常性工作提供保障。

 

3.建立政协委员定期学习工作培训等制度。定期组织委员学习党的方针政策,学习人民政协理论和知识等;加强培训教育,提高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能力;探索完善委员工作制度,确保委员参与协商民主的时间和精力;加强委员的界别代表性。

 

4.建立政协协商议政的交流制度。要为社会各界实现有序政治参与创造条件,尊重和包容社会各界的利益诉求,允许不同意见和观点在政协会议上交流、交锋、交融。政协开展协商民主,不仅要完善表达机制,还要进一步建立互动交流机制,增强协商实效,提高协商质量。

 

5.建立政协履职信息公开制度。一方面促进协商建言质量提升;另一方面,有效推进党委、政府及相关部门对政协协商建言的重视、反馈和采纳。

 

总之,协商民主就是发扬民主、凝心聚力、人们当家作主的过程,要不断完善相关制度和工作机制,做到多协商、真协商、能协商。

 

(作者系江苏省金湖县政协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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